| 莱山区婚姻登记业务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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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法典》关于结婚登记的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答:男性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2、办理结婚登记应当出具哪些证件材料? 答:①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②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在婚姻登记部门提供的声明书上签字);③双方的2寸近期免冠红底合影照片3张。 3、办理离婚登记应当出具哪些证件材料? 答:①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②本人的结婚证;③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④双方的2寸近期免冠红底单人照片各2张。 4、《民法典》对离婚冷静期是怎样规定的? 答:《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5、补领婚姻证件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哪些证件材料? 答:①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②能够证明夫妻关系的相关材料(如:户口本上关于夫妻或父母的关系记录,单位、村居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等);③补领结婚证需要提供双方的2寸近期免冠红底合影照片3张,补领离婚证需要提供本人的2寸近期免冠红底单人照片2张。 6、什么情况下可以出具婚姻状况证明? 答:根据2015年8月27日民政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自该通知发布之日起,除办理涉台和9个国家(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和波兰)的公证事项外,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7、跨区域登记是否需要提前在网上预约? 答:跨区、跨市、跨省登记必须提前在网上预约,预约成功后才可以跨区域办理。婚姻登记机关于每周第一个工作日发布下周的预约号。当事人应当最少提前2个工作日上传证件及材料图片并提交预约申请。上传的图片应当真实有效、符合婚姻登记办理条件、完整清晰。 8、从哪个网站进行网上预约跨区域登记? 答:申请跨区域办理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应当提前进行网上预约。预审通过后,方可于预约时间到预约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业务。官方预约平台入口为山东省民政厅门户网站及“爱山东”手机APP,如通过其他平台预约,可能导致预约无效。 9、在网上提交预约登记申请后,多长时间可以收到反馈信息? 答:提交预约登记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婚姻登记机关将对预约资料进行预审,如果证件合格就会收到预约成功的短信,按照预约时间携带所有证件材料前往办理即可;如果证件不合格,婚姻登记机关将打电话告知需要补充哪些资料,补充完整后即可携带所有证件材料按照预约时间前往办理。 10、跨区域登记哪些人需要提交居住证?哪些人不需要提供居住证? 答:①双方户口都不在山东省范围的服务对象在莱山区办理跨区域办理结(离)婚登记,除了提交《婚姻登记条例》和《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一方当事人在莱山区的有效居住证。 ②双方中有一方常住户口在山东省各个县市区的,到山东省各个县市区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离)婚登记或补领婚姻登记证,都不需要提供居住证。 11、哪些内地居民可以办理跨区域结(离)婚登记? 答:除《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婚姻登记业务管辖地外,双方中有一方为山东省常住户口的,可以到方常住户口所在地设区市的任一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或省内经常居住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离)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均非山东省常住户口、但是一方经常居住地在山东省的,可以到山东省内的经常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离)婚登记。 12、哪些内地居民可以办理跨区域补领婚姻登记证? 答:双方中有一方为山东省常住户口或原登记地在山东省的,可以到山东省内任一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补领婚姻登记证。 13、哪些军人可以办理跨区域结(离)婚登记? 答:除《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军人婚姻登记业务管辖地外,一方为军人,非军人方为山东省常住户口的,可以到非军人方常住户口所在地设区市的任一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或省内经常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离)婚登记;一方为军人,非军人方非山东省常住户口、但是经常居住地在山东省的,可以到非军人方在山东省内的经常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离)婚登记; 一方为军人,非军人方为山东省常住户口或原登记地在山东省的,可以到山东省内任一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补领结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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