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公安工作的政策、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领导和指挥全区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莱山区社会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公安队伍管理和建设工作,并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实施对干部的监督;组织、指导全区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工作;查处和督办公安民警违法违纪案件。
(四)组织、开展公安机关侦查工作;侦办刑事犯罪案件、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经济犯罪案件和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案件。
(五)负责莱山区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处置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和治安保卫工作;组织指导出入境和外国人在莱山区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六)依法执行刑罚和拘留工作;负责拘留场所及监视设备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对被拘留人员的看管、教育工作。
(七)指导、组织全区公安机关执法活动;负责全区公安机关的行政复议工作。
(八)组织开展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机关的指挥系统和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
(九)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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