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机要、保密、信访、值班、档案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等...
拟订全区音乐、舞蹈、戏曲、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专业文艺院团发展,扶持体现...
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监督实...
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艺术、文物科研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文化和旅游信息化发展规划,推动...
区文化和旅游局贯彻党中央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市、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物、著作权方面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区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管理相关政策措施。负责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物行业监管。(二)统筹规划全区文化、文物保护、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事业和文化、旅游、广播影视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体制机制改革。
(三)组织推进全区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的公共服务。组织实施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重大工程。监督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活动,指导重点文化和旅游设施、基层文化设施、广播影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四)指导、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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