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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000042603877LS/2023-03242 成文日期: 2023-06-30
发布机构: 莱山区政府办 主题分类: 综合服务,农业、畜牧业、渔业,其他
体裁分类: 通知 有效性:
关键词: 畜禽养殖 污染防治 生态环境 机关代字: 烟莱政办发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莱山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2-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 06- 30 11: 29 访问次数: 字号:[ ]

烟莱政办发〔2023〕6号

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区政府各部门、驻区有关单位:

根据区政府工作安排,现将《烟台市莱山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2-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30日


烟台市莱山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2-2025年)


一、总则

(一)规划背景

2013年国务院印发《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农牧主管部门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实施。2021年,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21〕465号),指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提高规划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可实施性。

编制实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是统筹协调养殖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举措,是源头预防养殖业污染的重要抓手,也是因地制宜推进种养结合、强化污染防治的关键环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指南(试行)》《山东省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南(试行)》等要求,结合莱山区区域实际情况,编制莱山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进一步提升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二十大各项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视察烟台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总体要求,扎实推进美丽烟台建设,以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促进畜禽养殖业绿色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推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主要污染物减排为核心,统筹环境保护与畜牧业发展,以种养结合为抓手,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完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制,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优化畜禽养殖布局,防范环境污染风险,持续提升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保护和改善环境,为推动莱山高质量发展、谱写新时代强区建设壮丽篇章提供有力支撑。

(三)基本原则

统筹兼顾,有序推进。综合考虑畜禽养殖污染现状、环境承载能力、畜牧业发展需求、种养结合基础和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明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目标任务,科学规划畜禽养殖总量和空间布局,统筹推进畜牧业发展和环境保护。

种养结合,协同减排。以畜禽粪肥就近就地利用为重点,协同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与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结合种植规模和结构,科学测算畜禽粪肥养分供需情况,系统评估畜禽粪肥还田利用的经济性和可行性,促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因地制宜,分区施策。统筹考虑自然环境、畜禽养殖类型、结构和空间布局,种植类型与规模、耕地质量、环境承载力、人居环境影响等因素,因地制宜、分区分类探索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路径。

政府主导,多方联动。完善多方协调联动机制,共同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建立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投入力度,推动第三方服务等社会化运营模式健康发展。

(四)规划范围和期限

1.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规划期限为4年,即2022-2025年。

规划基准年:以2021年为规划基准年。

2.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莱山区行政区范围,包括莱山街道、黄海路街道、滨海路街道、初家街道、解甲庄街道、院格庄街道6个街道和莱山经济开发区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总面积285.43平方公里。规划对象包括辖区范围内的畜禽养殖户和畜禽养殖散养户。


二、区域概况

(一)莱山区概况

莱山区位于东经121°19′25″—121°33′29″,北纬37°17′50″—37°31′40″,因境内有莱山而得名,是烟台市委、市政府所在地。1994年设区,东、南与烟台市牟平区接壤,西南与烟台市福山区毗邻,西北与烟台市芝罘区相连,东北濒临黄海。地理位置优越,青烟威荣城际铁路、荣乌高速、烟海高速穿城而过,城铁烟台南站坐落于此,距烟台港、火车站约10分钟车程,距烟台蓬莱国际机场约40分钟车程,可与国际国内主要城市和100多个港口便捷往来。

莱山区属温带海洋性气候,年温适中,气候温和,季风进退有序,四季特征明显。因濒临黄海,冬少严寒,夏无酷暑,春季温暖,秋季凉爽。生态环境优美,山、海、岛、湖、河、泉、林有机融合,是休闲旅游、度假避暑胜地。

(二)畜禽养殖现状

1.畜禽养殖概况

根据莱山区畜禽养殖台账统计和现场调研,2021年莱山区畜禽养殖规模较小,全部为规模以下畜禽养殖,主要分布于院格庄街道、解甲庄街道、莱山街道。畜禽养殖类型主要包括肉羊、肉牛、鸡、鸭、鹅、生猪等。

2021年,莱山区猪、牛、羊、鸡、鸭、鹅存栏量分别为524头、134头、963只、1916只、493只、312只。折算猪当量后,莱山区畜禽养殖存栏量总量为1488.04头(猪当量)。按养殖种类,生猪折猪当量最大,为524头(猪当量)、占比35%,牛折猪当量第二,为423.333头(猪当量)、占比29%。按养殖区域,莱山街道最大,为735.360头(猪当量)、占比49.42%,院格庄街道第二,为572.853头(猪当量)、占比38.56%,解甲庄街道、莱山经济开发区分别为90.960头、87.867头(猪当量),占比6.11%、5.90%。


图2-1  2021年莱山区各畜种折猪当量

2.畜禽养殖污染物产生情况

2021年莱山区各街区各畜种的粪污年产生量为3442.004吨。按分布区域,莱山街道粪污年产生量最大,为1865.57吨、占比54%,院格庄街道粪污年产生量第二,为1270.17吨、占比37%;按养殖畜种,肉牛粪污年产生量最大,为1390.65吨、占比40%,猪粪污年产生量第二,为954.6吨、占比28%。


图2-2  2021年莱山区各街区粪污年产生量(单位:吨)


图2-3  2021年莱山区各畜种粪污年产生量(单位:吨)

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畜禽养殖行业》(HJ 1029-2019)中推荐的系数,计算出各畜种的粪便产生量、粪便中污染物(COD、总氮、总磷、氨氮)含量。

表2-1  2021年畜禽养殖主要污染物产生情况(单位:kg)

区域

粪便产生量

COD

总氮

总磷

氨氮

莱山街道

63816.6

10298.91

578.20

164.72

299.04

解甲庄街道

579628.52

113840.40

3920.06

899.97

1870.05

院格庄街道

64050.2

12526.47

428.98

96.21

215.02

莱山经济开发区

366758.08

63366.99

2778.60

733.59

1496.38

合计

1074253.4

200032.78

7705.84

1894.50

3880.50

(三)污染防治现状

1.清粪方式及粪污资源化利用现状

莱山区畜禽养殖规模均较小,产生的粪污量较少,全部采取人工干清粪的方式,从畜禽舍地面收集全部或大部分的固体粪便,地面残余粪尿用少量水冲洗。固体粪污以堆肥为主,经堆肥发酵无害化处理后,作为农家肥还田,畜禽养殖粪便最终去向主要为土地消纳;少量液体粪污则多依托农户化粪池等进行贮存消解后还田利用。消纳作物主要以粮食作物、水果、蔬菜、油料作物为主。莱山区畜禽养殖粪污产生量约为3442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基本采用就地还田、堆肥的方式消纳,粪污资源化利用为100%。

2.粪污收集处理台账建设情况

为加强规模以下畜禽养殖管理和污染防治,莱山区已建立台账,统计记录规模以下畜禽养殖粪污收集处理情况汇总表,并按年度更新,确保畜禽粪污处理去向可追溯,指导畜禽粪污科学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有效规范散养户粪污处理,保障畜牧业发展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3.禁养区划定及综合整治

(1)禁养区划定情况

莱山区于2020年4月14日印发了《莱山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烟莱政办发〔2020〕8号),调整优化畜禽养殖区域布局,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促进环境保护和畜牧业协调发展。目前全区已划定饮用水水源地禁养区、自然保护区禁养区、城镇居民区禁养区、基本农田禁养区、公益林禁养区、交通干线禁养区六类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养区总面积为237.3平方公里。

(2)禁养区内违规养殖自查情况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要求,“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区生态环境分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安排专人组成工作组,对照排查重点,依法依规对禁养区划定和禁养区内违规养殖复养情况进行逐项自查,保证禁养区“应划尽划”,避免超范围划定,切实维护好养殖场户的合法权益。公布实施的禁养区中,畜禽养殖场和畜禽养殖户已全部关闭搬迁,无复养情况。调整以来全区未进行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项目环评审批。

4.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情况

切实做好全区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莱山区发布《莱山区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告知书》,明确责任主体和处理流程。严格落实无害化处理责任,从事畜禽产品饲养、经营、隔离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负有主体责任,依法对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畜禽养殖户原则上委托牟平区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集中处理,坚持自行处理的,需符合《山东省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完善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发布《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申请服务指南》,明确补贴对象及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对莱山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畜禽养殖的单位和个人产生的病死畜禽(包括猪、牛、羊、禽等畜禽以及毛皮动物胴体)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的予以补助,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对象为从事病死畜禽集中收集和无害化处理的企业。

5.污染防治监管情况

加强监管。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联合街道开展规模以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及污染治理综合排查整治,强化畜禽养殖生态环境保护。建立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档案和监管记录,记录规模以下畜禽养殖粪污收集处理情况,指导畜禽粪污科学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有效规范畜禽养殖粪污处理。由街道兽医站监督指导散养户搞好预防免疫、疫病诊治、安全用药、消毒灭源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工作,按照春秋两季分别进行一次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补免的方式进行,做到应免尽免,做到“不漏一村一户,不漏畜禽不漏针”,最大限度地保证出栏畜禽无病害、无药残。

严格环境准入管理。坚定不移的贯彻落实《莱山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通过莱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公布禁养区方案,禁养区内实施常态化监管,严控禁养区内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养殖场、畜禽养殖户,严防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复养”现象发生。

加强队伍建设。组织屠宰企业兽医卫生检验员和驻场官方兽医开展了非洲猪瘟防控及屠宰检疫业务技术集中培训,组织新聘任村级防疫员开展了岗前集中培训,通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畜禽遗传资源普查、畜牧业统计监测、无公害畜产品检查员培训等培训,进一步提高了队伍的综合业务技能。

(四)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分析

根据《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指南》(农办牧〔2018〕1号)中测算原则,区域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等于区域植物粪肥养分需求量除以单位猪当量粪肥养分供给量(以猪当量计)。畜禽粪肥养分需求量根据土壤肥力、作物类型和产量、粪肥施用比例等确定,畜禽粪肥养分供给量根据畜禽养殖量、粪污养分产生量、粪污收集处理方式等确定。区域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指数等于区域内养殖实际存栏量(以猪当量计)除以区域畜禽以粪肥养分需求为基础的最大养殖量(以猪当量计)。当指数大于1时,表明该区域畜禽养殖量超载,需要调减养殖量;当指数小于1时,说明该区域畜禽养殖不超载。

综合考虑禁养区及耕地资源空间分布差异,理论承载量按照总可承载猪当量的50%计算为55257.634头(猪当量),土地承载力指数0.021,土地承载力充足。

表2-2  2021年莱山区土地承载力

区域

区域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猪当量)

土地承载指数

莱山街道

21203.331

0.057

解甲庄街道

30972.009

0.009

滨海路街道

1068.236

-

初家街道

2642.271

-

院格庄街道

54221.143

0.014

莱山经济开发区

408.279

0.259

合计

110515.269

0.021

(五)畜禽养殖水环境承载力分析

根据2020年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关于开展水环境承载力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办水体函〔2020〕538号)中的《水环境承载力评价方法(试行)》,计算2021年莱山区水环境承载力。水环境承载力指数越大,表明区域水环境系统对社会经济系统支持能力越强。根据评价区域水环境承载力指数大小,将评价结果划分为超载、临界超载、未超载三种类型。当Rc<70%时,判定该区域为超载状态;当70%≤Rc<90%时,判定该区域为临界超载状态;当Rc≥90%时,判定该区域为未超载状态。根据计算结果,2021年莱山区水环境承载力为临界超载状态。


(六)种养结合现状

1.种植业现状

根据莱山区统计年鉴2016~2021年数据,主要农作物包括玉米、花生、蔬菜等,2016年~2021年莱山区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及产量见下。


2.种养平衡分析

种养结合基础条件好,2021年,全区粮食作物种植面积28308亩,花生面积15035亩,蔬菜面积14069亩,可承载猪当量理论值为55257.634头,远高于现有畜禽养殖存栏总量(1488.04头猪当量)。从莱山区现有耕地、园地可承载猪当量和莱山区畜禽养殖猪当量总量来看,全区所产生的畜禽粪污均可被现有耕地、园地完全消纳。

3.畜禽养殖户配套土地面积

2021年畜禽养殖户共需配套土地面积74.386亩,各畜禽养殖户配备消纳土地均小于理论计算需要的配套土地面积,但经过实地调研,各畜禽养殖户均将自家剩余粪肥无偿给予附近农户,确保100%采用直接农业利用的粪便利用方式,100%粪肥还田利用。

(七)存在问题

莱山区畜禽养殖全部为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和散养户,行业门槛低,散养户多为粗放式管理模式,防疫条件差,标准化程度比较低,布局分散且涉及户数量大,法律法规执行难度大,养殖废弃物污染环境问题仍有发生。莱山区畜禽养殖行业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仍然不足。莱山畜禽养殖户(散养户)基本采用就地还田、堆肥等方式消纳,但存在占地面积大,处理周期长,无害化不彻底,易产生二次污染等问题,粪肥还田规范性有待提高。畜禽养殖的畜禽粪污自行还田利用或由附近种植户取用,其转运工具主要为三轮车等,运输过程中可能存在洒落污染现象。粪肥还田大多凭经验还田,存在堆肥时间不够、粪污腐熟不充分等问题,存在肥料流失、土壤重金属超标等隐患,可能会导致农田土壤存在肥力过剩,出现烧苗的现象,影响植物的生长,严重甚至影响土壤质量。

畜禽养殖粪污处理设施有待完善。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具有小而分散、人畜混居、棚舍隐蔽、生产随机性大的典型特点,致使恶臭扰民时有发生。部分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措施落后,处理方式过于简单,未作沉淀、发酵处理,就直接将粪便、污水排入田间;畜禽养殖户存在粪污处理设施建设不完善的问题,未建设污水贮存池;有的养殖户将粪污露天场外堆放,未进行防雨防渗,严重影响周边环境,且臭气四溢。

畜禽养殖主体责任意识不强。畜禽养殖行业门槛低,养殖从业人员普遍年龄较高、文化程度不高,饲养观念相对落后,饲养管理缺乏科学性,畜禽粪污污染防治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意识薄弱,守法意识淡薄,主体责任意识不强,污染防治主动性不够。

污染防治监管仍需加强。莱山畜禽养殖布局分散,日常监管难度较大,环境执法队伍监管力度有限,导致一些分散的畜禽养殖污染依然存在。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等正向激励不足,涉农经济补贴与污染防治无法形成合力。

三、规划目标

(一)规划目标与指标

到2025年,全区畜禽养殖总体布局科学合理,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基本建立,强化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过程中的环境监管,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进一步提升。

表3-1  莱山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体系

规划指标

2021年现状值(%)

2025年目标值(%)

指标属性

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

100

约束性

畜禽养殖户畜禽养殖粪污转运登记台账建设率

-

100

约束性

(二)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预测分析

以2016~2021年莱山区统计年鉴各街区粮食、水果、花生、蔬菜的产量数据取平均值作2025年作物产量预测值。

表3-2  2025年作物产量预测值(单位:吨)

年份

粮食

水果

花生

蔬菜

莱山街道

2196.33

8057.33

664.33

22827.83

解甲庄街道

3254.33

10531.33

1033.00

5694.67

滨海路街道

359.00

1709.67

11.20

248.00

初家街道

13.50

1175.17

-

246.00

院格庄街道

6364.50

18074.50

1616.83

3747.00

莱山经济开发区

84.17

436.67

25.75

578.17

总计

12271.83

39984.67

3340.67

33341.67

根据莱山区畜禽养殖规划,到2025年莱山区畜禽养殖维持现状,预估2025年猪、牛、羊、家禽存栏量分别为209头、46头、729只、3040只,折猪当量为928.87头。预估2025年各作物土地承载力8.91万头(猪当量),土地承载力充足。

表3-3  2025年莱山区各镇街土地承载力

区域

区域植物养分需求量/kg

区域植物粪肥养分需求量/kg

区域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猪当量

莱山街道

156694.98

141025.49

20146.50

解甲庄街道

189258.37

170332.53

24333.22

滨海路街道

14563.28

13106.95

1872.42

初家街道

4205.00

3784.50

540.64

院格庄街道

322477.82

290230.04

41461.43

莱山经济开发区

5964.51

5368.06

766.87

总计

693163.96

623847.56

89121.08

四、主要任务

(一)优化畜禽养殖空间布局

严格环境准入管理。禁止在畜禽养殖禁养区新建畜禽养殖场和畜禽养殖户,依法加大对禁养区内违法养殖行为的查处力度。新建、改建和扩建规模养殖场应根据畜禽养殖布局规划、粪污消纳用地情况、动物防疫条件、《莱山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合理确定养殖规模和场区位置,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

优化畜禽养殖空间布局。根据各街道的养殖基础和资源环境条件,综合考虑莱山畜禽养殖禁养区,坚持养殖与种植结合的资源生态循环利用模式,坚持以土地承载力优化全区畜禽养殖布局。城市建成区内不得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禽家畜,依法从事教学、科研或者其他特殊活动的除外。莱山、解甲庄、院格庄三个涉农街道,可控制养殖数量,根据养殖量阈值优化养殖结构,将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后就近还田利用,同步提高粪肥替代比例,发展具备地方特色的生态循环有机农业。

持续优化畜禽养殖分区管控。以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为目的,统筹兼顾畜产品供给和畜禽污染治理关系,持续调整完善畜禽养殖禁养区方案。综合考虑主体功能定位,根据国土空间规划、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调整、风景名胜区等生态敏感区域新划定公布情况,及时组织优化调整禁养区方案,统筹推进畜牧产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二)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

科学合理选择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莱山区环境承载力充足,优先采用粪肥还田利用模式和低成本、低排放、易操作的粪污处理工艺,以养分平衡为核心,完善粪污收集-贮存-转运-利用体系。按照《畜禽粪便无害化卫生要求》(GB 7959-2012)和《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 36195-2018)有关要求,可采用粪污规范贮存堆沤后就近还田或厌氧发酵后就近还田两种模式。采用粪污规范贮存堆沤后就近还田时,需注意保障粪污堆沤时长,确保达到无害化处理利用要求后进行施用。粪肥还田应控制总量及施用次数,严禁超出土地承载能力。粪污经无害化处理后还田利用具体要求及限量应符合《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 25246-2010);粪污经处理后向环境排放的,应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596-2001);污水处理后用于农田灌溉的,应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要求。


图4-1  畜禽粪污贮存+就近还田模式流程示意图


图4-2  畜禽粪污厌氧+就近还田模式流程示意图

完善种养结合循环体系。鼓励实施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坚持“种养结合、循环发展”原则,将养殖业与种植业有机结合起来,畜禽养殖规模要与周围农作物种植面积配套,采用科学方式实施粪肥还田,实现资源生态循环利用。促进生态循环农业发展,提高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形成具备莱山特色的养殖模式。

健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制。推动规模以下养殖户畜禽粪污就地就近还田等模式进行综合利用,且应配备与养殖规模相匹配的粪污消纳用地。切实做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导,推行经济适用高效的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模式,对技术指导中发现的问题,帮扶养殖主体进行整改。鼓励采用政企合作模式,因地制宜引导建设第三方社会化服务组织,协同处理利用周边畜禽养殖粪污。

(三)完善粪污处理和利用设施

新建畜禽养殖场标准化建设。新建畜禽养殖场应按标准化进行建设,配套漏缝地面、干湿分离和雨污分流、固液分离等设施,应配备与设计生产能力、粪污处理方式相适应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设施设备,并根据土地承载力情况选择性配套厌氧处理、好氧处理或深度处理设施。

强化畜禽养殖户粪污处理管控。强化畜禽粪污收集,应定期清理舍内粪污,保持养殖舍内环境卫生,宜采用人工或机械干清粪模式清理舍内粪污。新建畜禽养殖户杜绝水冲粪清粪方式,实现废水源头减量。逐步完善畜禽养殖户粪污处理设施,畜禽养殖户应配备足够规模的堆粪场和污水贮存池,粪污暂存设施应严格落实防雨、防渗、防溢流要求,严禁畜禽粪便露天堆放,污水横流、偷排直排乱排。推动畜禽养殖户畜禽粪污就地就近还田利用,畜禽养殖户自行处理畜禽粪污的,应配备与养殖规模相匹配的粪污消纳用地,采用堆积腐熟发酵等形式达到无害化要求后就地就近还田。完善田间地头管网和储粪(液)池等配套设施,畅通粪肥还田利用通道,解决粪肥还田“最后一公里”问题。鼓励堆粪场添加微生态制剂、圈舍喷洒空气净化剂等方式减少场内臭气产生及扩散。将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资源化利用纳入当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协同推进,鼓励通过村规民约规范养殖行为,减轻对周边环境和村民生活造成影响,避免对环境敏感区造成污染。

加强散养户粪污处理管控。散养户应遵守当地村规民约,建设专门圈舍,做好日常环境卫生,及时清理圈舍粪污,避免粪污散落、污水横流等脏乱现象。可采用覆土、覆膜、覆盖稻草或锯末等方式,做好畜禽粪污物理隔绝,通过堆积腐熟发酵达到无害化处理;鼓励生猪、肉牛等散养户配建规模匹配的粪污暂存设施,相关设施满足防雨、防渗、防溢流要求。严禁畜禽粪污随意露天堆放、直排偷排乱排。鼓励通过喷洒除臭剂、灭蚊蝇剂等方式,降低对周边群众生产生活影响,避免对水源等生态敏感区产生污染。

(四)强化环境监管

完善畜禽养殖监管机制。加强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畜牧兽医等部门及街道联动,常态化开展联合巡查、执法行动,严禁随意增加畜禽养殖数量至专业户及以上标准,依法严厉打击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与治理,监督指导养殖业户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对在从事畜禽养殖活动或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活动中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落实街区属地监管责任,街区负责对辖区内畜禽养殖污染排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粪污处理基础设施开展日常巡查,并做好记录,发现未采取措施乱排乱放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劝告制止,发现环保设施运行管理问题及时解决,并按约定时限上报相关部门处理,配合做好执法相关工作。

建立完善台账记录。规范畜禽养殖户档案管理,以畜禽养殖户为重点逐步建立规模以下畜禽养殖粪污转运登记台账管理制度,鼓励逐步推行畜禽养殖户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管理。养殖户自行施用的,须填写粪肥施用台账记录,台账中应明确施用时间、施用数量、施用面积、施用去向等信息;粪污委托处理的,须如实填写粪污委托处理(外销)台账记录,台账中应明确拉运时间、数量、拉运人、联系方式等信息。逐步完善街道政府粪污资源化利用培训指导和监督检查方案,加大技术指导服务和培训推广力度,提升养殖户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从而实现加快完善畜禽养殖粪污监管制度、落实养殖户主体责任制度。

规范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流程。规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置,做好信息审核,加强全程追溯管理和安全管理。以畜禽养殖户为重点,完善畜禽死亡报告、定点收集、核实登记等制度。完善畜禽养殖与保险理赔、无害化处理等环节联动机制,确保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全覆盖。畜禽养殖户应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严禁随意丢弃或混入生活垃圾。通过召开现场培训会议、张贴宣传图、发放宣传资料等宣传活动及加大监督检查等方式,广泛宣传《动物防疫法》《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推动养殖户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主体责任,减少养殖户随意抛弃病死畜禽和食用、出售病死畜禽及产品等违法行为。确保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消除环境污染隐患、消除疫病传播隐患、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确保畜牧业健康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由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加强与区农业农村局协同配合,会同相关部门、街区加强信息共享、定期会商、督导评估,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与治理;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街区按照职责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与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协助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实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并指导村级开展相关工作;行政村对本村居民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宣传教育,发现畜禽养殖污染环境的,应当及时制止并向街区报告。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畜禽污染防治相关进行监督管理、执法检查,坚决查处和打击各种违法行为,确保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的顺利实施。

(二)加大政策支持

要加大对生态循环农业、种养结合农牧业建设的政策扶持。探索建立涉及财政、企业、社会的多元投入机制,拓宽资金渠道,加强资金整合,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资金支持。加大对技术研发的投入和政策支持。鼓励建立农村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发展社会化服务组织,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技术力量的参与,加快资源综合利用的技术引进和本地化集成,破除粪污资源化利用过程中的技术和成本障碍。结合本地实际,推行经济高效的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模式,逐步改进粪肥施用方式,鼓励对畜禽粪污的全量收集和利用。

(三)加强技术指导

综合考虑水、土壤、大气污染治理要求,探索适宜的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模式。加强堆肥与发酵技术的指导。堆肥与发酵技术作为传统的粪污无害化和资源有效手段,广大农民已经基本掌握其操作方法,但依据《粪便无害化卫生要求》(GB 7959-2012)、《畜禽场环境污染控制技术规范》(NY/T 1169-2006)等仍尚有较大差距。应组织技术人员,深入养殖户对广大业主进行技术指导,从堆肥时间、翻拌次数、堆肥温度等方面予以技术指导,最大限度保留粪污有效成分,消除有害病菌。

(四)强化监督考核

加大对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的监督力度,定期开展检查。并将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纳入街道畜禽污染防治年度考核内容,明确目标任务,落实防治工作责任,并根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对通过整治达到要求的养殖户要及时进行验收,实行销号制管理。对未按要求时限完成整改的,要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实行追责处理。

(五)开展宣传引导

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不同媒介,加大畜禽养殖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及时解读相关支持政策,积极开展宣传动员工作,增强养殖业主的责任意识、环保意识、法律意识,强化畜禽养殖业主治理的法定责任落实,营造全社会推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良好氛围。定期组织开展技术交流与人员培训,把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资源化利用技术作为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农民素质教育工程的重要内容,纳入相关农业技术或养殖技能培训当中,逐步提高从业人员的污染治理技术水平。


附图1  莱山区行政区划图



附图2  莱山区水功能区划图



附图3  莱山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分布示意图


附图4  莱山区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分布图


附图5  莱山区种养结合粪污定向消纳空间布局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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