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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13004260926T/2023-05760 成文日期: 2023-06-21
发布机构: 莱山区人社局 组配分类: 简明问答
【简明问答】《关于完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三问三答
发布日期: 2023- 06- 21 16: 48 访问次数: 字号:[ ]

问:政策相比之前,缴费档次是否有所变化?

答:我区原个人缴费缴费档次有1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等10个档次。政策调整之后相比之前,增设350元、500元、8000元档次,取消6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4000元档次,为100元、350元、500元、800元、1000元、3000元、5000元、8000元等8个档次。

问:什么情况允许补缴?怎么补缴?

城乡居民达到待遇领取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足的,可以在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当年一次性补缴,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得超过15年。对于同时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养老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的,补缴前应先核实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情况,职工养老保险转移至居民养老保险后缴费年限合计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补缴至15年。补缴不享受缴费补贴,不计入年限基础养老金的缴费年限。

补缴人员选择补缴标准,确定补缴金额,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缴申请》,通过村(居)协办员或街道人社所或区社保中心等线下服务渠道(以下简称“线下服务渠道”),由人社工作人员发起补缴申报流程后,补缴人员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微信等“非接触式”缴费方式“社保费补缴”模块进行缴费。

问: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怎样返还?

答:参保人员死亡的,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可以通过互联网服务渠道,上传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以下简称《注销表》)作出承诺,办理注销登记,或携带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线下服务渠道,填写《注销表》作出承诺,现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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