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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130042791846/2022-02229 成文日期: 2022-04-21
发布机构: 莱山区政府办 主题分类: 法制
体裁分类: 通告 有效性:
关键词: 法治政府建设 工作计划 机关代字: 烟莱政办发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政府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 04- 22 09: 10 访问次数: 字号:[ ]

烟莱政办发〔2022〕3号

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区政府有关部门、驻区有关单位:

根据区政府工作安排,现将《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政府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发给你们,请各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1日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政府

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和《山东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方案》《法治烟台建设实施方案》有关工作要求,不断提升我区法治政府建设水平,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优化政府机构职能。完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推进街道(园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创新,统筹优化审批服务执法资源。强化政府部门主体责任,及时动态调整权责清单并向社会公开。全面清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之外违规设立的准入许可、准入环节违规设置的隐形门槛和违规制定的其他具有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司法局,区直有关部门,各街道园区)

2.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行审批服务“就近办”,加强街道(园区)、村(社区)便民服务体系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打造基层“一站式”便民服务中心(站、点)。持续推进证明事项清理,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落实“跨省通办”事项标准,提升线上“一网通办”水平和线下大厅规范化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司法局、区大数据局,区直有关部门)

3.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依法依规做好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及时处理各类清欠投诉线索。建设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提供法律咨询、法律体检。深入推进中小微企业“法律服务代理”机制。推进与外商投资法不一致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强化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严厉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公正审理行政许可、行政协议案件及涉及土地房屋、拆违拆临等征收拆迁类案件,切实维护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区法院,区直有关部门,各街道园区)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4.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落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细则,细化审核标准,规范审核文书格式。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制度,强化评估结果运用。落实《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及时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直有关部门,各街道园区)

三、严格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5.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定并按规定公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要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时应当征询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意见。根据需要,安排法律顾问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材料归档和档案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区直有关部门,各街道园区)

6.强化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报告制度,执行主体应当定期向决策机关报告决策执行情况。依法推进决策后评估工作,将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决策机关、决策执行单位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重大行政决策执行。(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区直有关部门,各街道园区)

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7.加快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科学划分政府层级执法职责,压实行业部门执法主体责任,整合部门领域内执法职能和力量。探索实行“局队合一”体制的具体落实形式。推进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做实做强街道(园区)综合执法机构,逐步实现街道(园区)“一支队伍管执法”。探索建立相对集中处罚权动态调整机制,下放一批街道(园区)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有效解决基层“看得见管不着”难题。(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区直有关部门,各街道园区)

8.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综合运用日常巡查、视频监控、有奖举报、媒体联动、大数据分析等多种手段,健全执法问题常态化发现工作机制。加强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加大实地核查和重点抽查力度。整合安全生产、作风建设、惩治腐败、扫黑除恶等工作力量,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化民生领域“铁拳”行动。(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分局、区应急局、区司法局、各执法单位,各街道园区)

9.严格行政执法行为。以现场推进、典型案例指引等方式,抓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组织行政执法单位修订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着力解决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除有法定依据外,严禁采取要求特定区域或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的措施。(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执法单位,各街道园区)

10.创新行政执法工作。完善新产业新业态包容审慎监管政策,激励和保护科技创新。在更多领域探索制定出台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予处罚事项清单。加强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行政和解等非强制行政手段的运用,推广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实行柔性执法、说理性执法。健全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把普法融入行政执法全过程,开展实时精准普法。(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执法单位,各街道园区)

五、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11.服务保障重大项目实施。坚持服务保障“1+233”工作体系和“12335”中心城区建设格局,用法治为莱山高质量发展护航。为加快重大项目建设进度提供法治保障。(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各街道园区)

12.服务保障疫情防控。毫不放松地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稳妥推进新冠肺炎病毒疫苗接种,推动把防范、管控、救治等纳入法治化轨道。深化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改革,健全完善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围绕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继续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提供法治保障。(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局、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直有关部门,各街道园区)

13.服务保障民生。全面加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功能,及时办理群众反映的各种问题。依法推进涉及教育提升、公共安全、人居环境、公共服务、社会保障五个方面的2022年度烟台十大重点民生实事落实落地。推进医保改革,稳步提高医疗保障待遇水平。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抓好背街小巷环境整治。持续抓好根治欠薪工作。(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教育体育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市场监管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综合执法局、莱山规划管理办公室、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医保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直有关部门,各街道园区)

14.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推进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整合律师、公证、司法所、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完善提升区级和街道(园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功能,街道(园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规范化建设达到60%。推进律师行业品牌化、专业化、差异化发展。强化涉外法律服务工作,积极支持我区法律服务机构参与国际性、联盟性跨境法律服务协作,搭建全方位、多层次的涉外法律服务交流合作平台。推动《法律援助法》实施,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街道园区)

15.加大网络生态治理力度。积极参与烟台市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开展“净网”“绿网”“剑网”“扫黄打非”等专项整治行动,及时查处网络安全隐患。加强对违法违规网络媒体、公众账号违法行为的监管和处罚力度。(责任单位:区委网信办、区公安分局、区文化和旅游局)

六、依法预防处置突发事件

16.健全突发事件应对制度。抓好《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贯彻实施,完善与之相衔接配套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事故灾害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完善应急指挥平台,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组织有序、协同有力的应急指挥联动机制。(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直有关部门,各街道园区)

17.提高依法快速有效处置突发事件能力。聚焦灾害事故主要风险,制定实施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加强事故灾害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注重舆情监测、分析和研判,依法依规做好信息公开。完善事故灾害监测网络,及时向社会发布风险预报预警信息。完善多部门、跨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联防联控机制。(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卫健局,区直有关部门,各街道园区)

18.引导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加强街道(园区)应急管理“有班子、有机制、有预案、有队伍、有培训、有演练”、村(社区)“有场地、有装备物资、有工作制度”的“六有”“三有”标准化建设。加强社会应急力量管理,健全社会应急力量备案登记、调用补偿、保险保障等制度。(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直有关部门,各街道园区)

19.强化安全生产和风险防控。全面加强非煤矿山清理整顿和安全管理,开展好对各行业各领域的大排查大整治。加强食药安全监管,助力建设更高水平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认真落实河长制、湖长制、湾长制、林长制,大力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和入海排污口整治。加强金融风险防控,严厉打击各类金融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直有关部门,各街道园区)

七、积极预防调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20.发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作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信访、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发挥集约化非诉纠纷解决机制作用。建好用好“和为贵”社会治理服务中心,开展矛盾纠纷常态排查,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深化重点领域信访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努力化解信访积案,及时处置各种社会矛盾。研究出台行政调解规范性文件,加强建设、环保,劳资等重点行业领域行政调解工作。(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信访局、区直有关部门,各街道园区)

21.提高行政复议效能。全面推广“0535”阳光惠民复议工作机制和“130”复议新模式。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优化行政复议机构设置,合理调配编制资源,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力量。主动落实《烟台市行政复议提级管辖工作规定》。强化行政复议层级监督功能,加大纠正违法不当行政行为力度。(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直有关部门,各街道园区)

22.提升行政应诉能力水平。发挥好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实质化解行政争议作用。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和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书制度。推广旁听庭审活动,全年至少组织2次旁听庭审。严格执行《烟台市莱山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管理办法》(烟莱政办发〔2020〕21号),确保全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保持在100%。(责任单位:区法院、区司法局,区直有关部门,各街道园区)

八、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

23.形成监督合力。突出党内监督主导地位,推动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完善社会参与机制,注重选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专家学者、新闻工作者参加执法监督活动。有效发挥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等监督作用。(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机关、区人大、区政协、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区审计局、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区直有关部门,各街道园区)

24.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重点对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上级和本级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督查对象法定职责履行情况、政府部门和街道(园区)的行政效能开展监督检查,保障政令畅通。政府督查要坚持问题导向,做到发现问题与推动解决并重。坚持奖惩并举,有效发挥政府督查的激励鞭策作用。(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直有关部门,各街道园区)

25.加强对行政执法的制约监督。制定年度行政执法监督计划,重点对自然资源、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等重要执法领域开展监督检查,采取“伴随式”执法、“交叉式”检查、“跨层级”监督等形式,集中整治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突出问题。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机关处理投诉举报、行政执法评议等制度,定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执法单位,各街道园区)

26.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严格政府信息管理,推进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集中统一公开。强化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全面推行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整合网站信息资源,推动公开、互动、服务融合发展。开展政府开放日或政府开放周、政务公开日等多种形式的公众参与活动。(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区广播电视中心,区直有关部门,各街道园区)

27.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制度,将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归集报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持续开展严重失信政府机构清理整治专项行动,采取有力措施,彻底清理存量,严防发生增量。推进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人员等诚信规范执业,树立企业群众身边司法公信榜样。(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司法局,区直有关部门,各街道园区)

九、提高政府治理和政务服务智能化水平

28.加快信息化平台建设。优化升级“一网通办”总门户,加快“互联网+政务服务”PC端、移动端、窗口端融合运行,创新优化功能模块,实现办事群众、企业“线上一网通、线下一窗办”。加快政务服务事项全面上网运行,实现网上政务全覆盖。(责任单位:区大数据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直有关部门,各街道园区)

29.全面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依托山东省“互联网+监管”平台,加大监管数据汇聚力度。强化“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与“互联网+监管”系统检查实施清单的调整及衔接,实现清单同步变更、数据精准推送。推进智慧执法,加强信息化技术、装备的配置和应用,推行行政执法APP掌上执法。(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区大数据局,区直有关部门,各街道园区)

30.推动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各部门单位根据“三定”规定,梳理更新全区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凡列入目录的数据资源,除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自然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外,原则上都要实现共享。将数据共享范围扩展至供水、供气、供热、交通等公共数据。深化数据创新应用,配合做好全省统一的“居民码”“企业码”建设应用。(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大数据局,各有关部门)

十、强化组织保障和工作落实

31.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把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谋划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协调督促推动。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工作责任清单和年终述职述法制度。(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依法治区办、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区直有关部门,各街道园区)

32.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聚焦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法治政府建设等内容开展法治督察,持续推进“挂图作战”模式,提升督察工作刚性度。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按时向社会公开。健全完善法治烟台建设指标体系。配合开展法治烟台建设评估,运用信息化手段进行动态监测,推动法治建设进展和成效量化呈现。把法治环境评价纵向延伸到街道(园区)、横向拓展到各部门各行各业。对在法治政府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司法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大数据局,区直有关部门,各街道园区)

33.全面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政府常务会议、部门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每年至少举办2次法治专题讲座。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深化“专业人”学“专业法”考“专业法”,建立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加强法治能力考查测试。加强法治机构建设,优化基层司法所职能定位,保障人员力量、经费等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编办、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委党校、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直有关部门,各街道园区)

34.强化理论研究和舆论宣传。在宣传平台设立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专栏,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加大法治政府建设成就经验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委宣传部、区委党校、区司法局、区法学会,区直有关部门,各街道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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