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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130042791846/2020-04844 成文日期: 2020-09-09
发布机构: 莱山区政府办 主题分类: 综合服务,其他
体裁分类: 通知 有效性: 2021-09-08
关键词: 住宅 加装 电梯 机关代字: 烟莱政办发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莱山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 09- 10 14: 31 访问次数: 字号:[ ]

烟莱政办发【2020】20号

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区政府有关部门、驻区有关单位:

《莱山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莱山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试行)

为加快推进我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明确加装电梯各业务环节,方便广大业主办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手续,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的通知》(鲁建办字201711 号)、《关于印发<烟台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行办法>的通知》(烟建住房20176号)、《关于印发<烟台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烟建住房20206号)等规定,制定莱山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

一、加装条件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以单元为单位申报。莱山区范围内满足以下条件的既有住宅可申请加装电梯:

(一)具有合法权属证明;

(二)2017 年 4 月 1 日之前在国有土地上依法建成并投入使用的住宅;

(三)未列入未来 10 年内房屋征收、拆除计划;

(四)四层及四层以上的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地面高度超过 9 米的多业主住宅。

前期建设手续不全,已经建成入住但暂时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房屋,应在补齐有关建设手续、完成房屋首次登记、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后再申请加装电梯。

二、资金来源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资金,可以通过自筹资金、 社会投资、财政补助(按照《烟台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财政补助时限至2021年4月30日)等方式筹集。

三、职责分工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遵循属地管理、业主自愿、街道主导、充分协商、保障安全、审批便捷的原则。

成立区级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发展和改革局、莱山规划管理办公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公安分局等部门、各街道园区及供电、供水、供气、供热、排污、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我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各部门及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做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相关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莱山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审查及竣工验收;负责对设计方案进行消防审查、图纸审查;负责对加装电梯过程中的土建、钢结构施工进行质量监督、安全监督;负责对加装电梯工程进行质量验收、消防验收。

莱山规划管理办公室:负责审查加装电梯设计方案是否符合规划要求。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电梯设备进行监督检验;负责对电梯加装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行为或者特种设备存在事故隐患时,应当以书面形式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有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隐患;负责查处未办理施工告知、未注册登记擅自将加装电梯投入使用的行为。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办理加装电梯施工许可手续。

区财政局:列入老旧小区改造范围的加装电梯项目,补助资金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统筹考虑。未列入老旧小区改造范围的加装电梯项目,每部电梯财政补助20万元,由市、区两级财政按5:5比例共同承担。加装电梯项目取得竣工验收意见后一次性发放。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擅自加装电梯或未办理相关建设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依照查处违法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区公安分局:负责对阻挠、破坏已依法办理手续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合法施工等违反治安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处理。

街道园区:在各街区住房保障窗口增设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受理窗口,安排专人受理辖区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负责辖区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组织协调、宣传发动、民主协商、纠纷调解、结果见证等工作;负责审查电梯加装申请项目是否符合加装条件,做好业主意见征询、方案公示、项目申报、工程招标、维护管理等工作;负责协调对接规划部门对加装电梯设计方案进行规划审查;负责协调加装电梯工程涉及的供电、供水、供气、供热、排污、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单位按照简化、便民、高效的原则,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办理相关服务事项;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供电、供水、供气、供热、排污、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单位:按照简化、便民、高效的原则,开通绿色通道,配合办理管路改造等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涉及的相关服务事项。

四、办理流程及相关要求

出资加装电梯的所有业主为加装电梯工程的建设单位(以下统称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可以自行申请,也可以书面委托社区居委会、业主代表或其它单位和个人代为申请。上述出资加装电梯的业主应当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受委托的单位或个人应与业主共同承担上述责任和义务。具体流程及相关要求如下:

1.申请人(建设单位或受委托人)到所属街道办事处加装电梯受理窗口申请,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条件审查、业主意见征询、对接规划部门审查加装电梯设计方案、公示通过规划审查的设计方案、通知申请人联系设计单位出具施工图等前期工作。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不得改变原有建筑主体结构形式,加装电梯位置应在原建设项目用地界址范围内,满足相关规划、建筑结构安全、消防间距及安全疏散等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的规定,电梯外观、材质等应与原楼房建筑风格相协调。加装电梯不进行建筑日照计算、容积率核算。

2. 街道办事处将前期审查结果(附规划审查意见)、施工图及其它相关材料报送区住建局。区住建局自收到上述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局内质监、安监、消防、图审部门出具审查意见,审查合格的由区住建局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同意加装电梯意见给街道办事处加装电梯受理窗口,由受理窗口反馈至申请人。区住建局将审查合格的加装电梯项目信息通报区规划管理办公室、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各相关部门应及时与电梯加装申请人沟通对接,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后续审批、监督、验收等管理工作。

3.取得同意加装电梯意见后,申请人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施工许可,进行施工。申请人应在施工前与质监、安监、特种设备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取得联系,相关部门在施工过程中介入监督指导。

建设单位取得同意加装电梯意见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工程施工和监理,签订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并办理施工许可、工程质量监督、安全报监等手续。电梯设备的安装,应当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要求。电梯安装单位应当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告知手续,由具有相应资格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检验。

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图进行施工,不得违法改、扩建。加装电梯工程的施工过程应接受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质量安全监督、指导。建设单位对加装电梯工程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负总责,设计、施工、监理和电梯安装等单位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负相应责任。

4.工程竣工且加装电梯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后,申请人持施工许可、质监、安监、特种设备检验证明材料向街道受理窗口提交竣工验收申请,街道受理窗口将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报送区住建局。区住建局自收到上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规划、工程质量监督、消防、城建档案管理、街道办事处、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和电梯企业等部门和单位,对项目进行联合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区住建局在5个工作日内向街道办事处加装电梯受理窗口出具书面加装电梯竣工验收意见。

5.取得加装电梯竣工验收意见后,依建设单位申请,由区住建局对接财政部门落实补助资金。

6.申请人应在电梯投入使用前持安装检验报告及相关技术资料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等手续,未办理使用登记手续的,加装电梯不得投入使用。

7.电梯维护管理。出资加装电梯的所有业主为使用单位,其对电梯的使用管理可选择自行管理或委托管理方式。自行管理的,应协商书面约定其中1名业主为电梯使用管理者,履行管理义务,其它业主承担连带责任;委托管理的,使用单位应当共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它单位管理电梯,并与其签订相应的维护、保养、安全防范、特种设备使用等书面合同,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对于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单位应当委托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取得许可的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进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应当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加装电梯的业主发生变更的,其加装电梯的权利和义务随之转移。

五、其他

1.既有住宅加装的电梯仅作为原房屋垂直交通系统的补充,由此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计入规划指标,不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2.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不需重新办理占用土地等相关手续;不需重新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规划审查意见替代;不需补缴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

3.将加装电梯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居民意愿强烈且符合加装条件的应尽量利用老旧小区改造资金进行加装。

4.同一个小区内加装电梯的外观、样式等应尽量统一且应与原楼房建筑风格相协调。

5.尽快建立加装电梯网上审批办理系统,实现审批过程群众“零跑腿”。因现行施工许可证核发网办系统要求提交的部分要件该类型项目无法提供,加装电梯网上审批办理系统建立前的施工许可证核发实行线下办理,待系统建立后实行网上审批。

6.本实施意见试行期间,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发生变化的,以变化后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为准。

7.本实施意见由区住建局负责解释,自2020年9月9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21年98日。

附件:1.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材料明细

2.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手续办理流程图

3.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施工图技术要求及审查流程

附件1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材料明细

一、相关业主意见征询情况

既有住宅申请加装电梯应征得本单元全体业主同意,并经本幢建筑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形成书面协议后报街道办事处备案。

二、出资加装电梯业主关于下列相关事宜的书面协议

出资加装电梯的业主应当就下列事宜达成书面协议:

1.加装电梯的品牌、型号及工程施工方案;

2.加装电梯的工程预算及所需费用分摊筹集方案;

3.确定电梯使用单位和投入使用后电梯维保方式;

4.电梯投入使用后发生的运行能耗、维修保养等费用的分摊筹集方案;

5.电梯投入使用后可能发生的停电、故障、年久失修、房屋出让转让等因素带来的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的解决方案和保障措施;

6.对权益受损业主的补偿方案和政府奖补资金分配方案。

三、原勘察设计单位或不低于原设计资质的单位出具的符合建筑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等规范、标准的勘察报告和设计方案

建设单位应委托原勘察设计单位或不低于原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勘察设计,出具符合建筑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等规范、标准的勘察报告和设计方案。勘察设计单位在勘察设计前应核查原有房屋地质勘察报告、设计施工图等资料,资料不全的应进行必要的补充,确保加装电梯后不影响原有房屋的结构安全。

四、加装电梯所在单元所有业主的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五、经办人身份证明文件及授权委托书

六、相应资质设计单位出具的加装电梯设计方案及其他文件材料

七、街道办事处出具的项目符合电梯加装条件、业主意见征询结果真实有效、加装电梯设计方案已通过规划审查并按要求进行公示等情况的说明

加装电梯的设计方案应在本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和本单元出入口进行事先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收到异议的,建设单位应与异议人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街道办事处应对公示情况进行见证。

附件2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手续办理流程图

附件3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施工图技术要求及审查流程

一、技术规范要求

(一)建筑设计要求

加装电梯的设计方案除满足《既有住宅建筑功能改造技术规范》(JGJ/T 390-2016)的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加装电梯的方案设计应综合考虑场地条件、结构安全、救援通道、消防通道、环境改造、相互干扰等因素,尽量减少对相邻业主在通风、采光、日照、通行等方面的不利影响,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住宅使用空间。

2.加装电梯应因地制宜选择安装位置,底层入户方式应流线简洁,避免迂绕。加装电梯入户方式一般采用利用楼梯中间休息平台错半层入户或平层直接入户。

3.加装电梯的候梯厅应在公共空间内,以方便检修和紧急救援人员的顺畅到达。

4.加装电梯应考虑与相邻住户的安全防盗以及居室空间的私密性。

5.加装电梯的外观应与原楼房整体建筑风格相协调,同一小区、同一类型住宅加装电梯应在结构形式、电梯井道尺寸、位置、连廊长度、建筑风格等方面尽量一致。

6.加装电梯设计总平面图中需明确该楼房与相邻建筑的总体关系。

7.沿城市主次干道楼房加装电梯的,加装电梯后退规划道路红线距离须满足规划要求;涉及历史街区文保建筑的,应依法征求文物主管部门意见。

8.加装电梯基础应坐落在稳定持力层上,加装电梯与原主体结构的沉降差应满足规范要求。

(二)消防设计要求

1.电梯不应占据消防通道,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 4 米,转弯半径不应小于 9 米。消防车道的认定以房屋原设计图纸为准,如原设计图纸无明确标识或图纸遗失,则按照加装电梯位置距离消防车道的直线距离不大于 80 米即可满足消防要求。

2.加装电梯后应保证多层住宅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6 米,多层住宅建筑与高层建筑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9 米。

3.加装电梯的防火等级不应低于原建筑设计标准。如原设计图纸无明确标识或图纸遗失,则电梯井壁及连廊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2.0 小时,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1.5 小时。电梯层门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1.0 小时。

4.电梯井与疏散楼梯相邻布置时多层住宅建筑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当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时,仍可采用敞开楼梯间。

5.加装电梯后应保证疏散楼梯能够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当建筑高度大于 10m 时,应在楼梯间外墙上每 5 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 2.0 ㎡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且布置间隔不大于 3 层;楼梯间外墙上的窗户与两侧门、窗、洞口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1.0 米。

6.加装电梯后应保证住宅建筑首层疏散外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 1.1 米。

7.加装电梯工程应保证建筑物内的救援通道保持畅通,以便相关人员无阻碍地抵达实施紧急操作的位置和层站等处。

8.电梯应具有自动平层功能。发现灾情后,客梯应能迅速依次停落在首层。

9.与电梯相关的所有电气设备及导管、线槽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均应可靠接地。

10.电梯的金属构件,应采取等电位联结。

二、审查流程

(一)报审资料

1.烟台市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申请表。

2.工程概预算(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双方盖章)。

3.加装电梯施工图(包含建筑、结构、电气三个专业,签字应满足三级校审制度)。

4.审查合格的工程勘察报告(原纸质版审查项目,可线下提供纸质报告)。

5.结构计算书。

6.加装电梯与原有建筑连接部位检测报告(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机构出具) 。

7.原建筑物建筑、结构专业图纸。

(二)报送方式

登录“烟台市建设工程施工图数字化审查系统”申报项目,网址:http://115.28.185.35/,咨询电话:0535-6917739。

(三)审查时限

3 个工作日出具审查意见, 1 个工作日以内复审结束。

(四)手续办理

技术性审查结束、资料齐全后,1 个工作日内出具合格手续:网上交付加盖施工图审查资质印章的图纸、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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