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烟莱政办发〔2020〕20号关于《莱山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2020年9月9日,区政府印发了《莱山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试行)》(烟莱政发〔2020〕2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实施意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加快推进我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明确加装电梯各业务环节,方便广大业主办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手续,依据省、市相关政策,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实施意见》。
二、制定依据
(一)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的通知》(鲁建办字[2017]11 号);
(二)关于印发《烟台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行办法》的通知(烟建住房[2017]6号);
(三)关于印发《烟台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烟建住房[2020]6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由六部分组成,主要政策要点包括:
一是加装电梯的条件,满足相应条件方可申请加装电梯;
二是资金来源的方式,可以通过自筹资金、 社会投资、财政补助(按照《烟台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财政补助时限至2021年4月30日)等方式筹集;
三是各部门职责分工,加装电梯遵循属地管理、业主自愿、街道主导、充分协商、保障安全、审批便捷的原则,由街道办事处主导,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审查、联合验收;
四是办理流程,细化了加装电梯办理流程以及各个阶段的受理部门,更具操作性;
五是其他情况说明,对于规划、用地、不动产权登记、审批流程等方面进行补充说明;
六是相应附件材料,包括申请材料明细、手续办理流程图、施工图技术要求及审查流程,一次性告知,便于申请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