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莱山政策文件库>部门政策文件
索引号: 123706137609903930/2020-05313 成文日期: 2020-07-27
发布机构: 莱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通知 有效性:
关键词: 新开办企业 免费 刻制印章 机关代字: 烟莱政管办
烟台市莱山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实行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印章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 07- 28 14: 25 访问次数: 字号:[ ]

烟莱政管办〔2020〕3号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经上级批准,自7月27日起,莱山境内新开办企业印章实行免费刻制。

 烟台市莱山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0年7月27日


莱山区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印章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企业开办成本,为企业提供更便利的市场准入服务,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在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注册的新开办企业,均可享受免费刻制印章服务。

第二条 公章刻制企业由莱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以购买服务的形式,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招标确定的公章刻制企业须经公安部门认定,具有公章特种行业许可证。

第三条 为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印章包括企业公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等 5 枚印章。

第四条 企业注册申请材料网上提报预审通过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通知印章刻制企业刻制。

第五条 印章刻制企业接到印章刻制通知至将刻制好的印章送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发证窗口,时限不能超过40分钟。

第六条 企业在领取印章时,需填写《莱山区新设企业领取印章登记表》,并签字确认。

第七条 印章刻制费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第八条 本办法自 2020 年 7月 27日起执行。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