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莱山区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印章管理办法
一、政策背景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企业开办成本,为企业提供更便利的市场准入服务,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依据
政策的出台主要依据《烟台市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印章管理办法》(烟政管办〔2019〕8号)。
三、出台目的
优化营商环境,降低企业开办成本,为企业提供更便利的市场准入服务。
四、主要内容
第一条 在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注册的新开办企业,均可享受
免费刻制印章服务。
第二条 公章刻制企业由莱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以购买服务
的形式,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招标确定的公章刻制企业须经公安
部门认定,具有公章特种行业许可证。
第三条 为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印章包括企业公章、财务专
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等 5 枚印章。
第四条 企业注册申请材料网上提报预审通过后,区行政审
批服务局通知印章刻制企业刻制。
第五条 印章刻制企业接到印章刻制通知至将刻制好的印章
送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发证窗口,时限不能超过40分钟。
第六条 企业在领取印章时,需填写《莱山区新设企业领取
印章登记表》,并签字确认。
第七条 印章刻制费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第八条 本办法自 2020 年 7月 27日起执行。
解读部门:烟台市莱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联 系 人:宋涛
联系电话:6721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