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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3706137609903930/2022-03851 成文日期: 2022-03-23
发布机构: 莱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文字解读】莱山区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印章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 2022- 03- 23 14: 42 访问次数: 字号:[ ]

    一、政策背景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企业开办成本,为企业提供更便利的市场准入服务,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依据

  政策的出台主要依据《烟台市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印章管理办法》(烟政管办〔2019〕8号)。

  三、出台目的

  优化营商环境,降低企业开办成本,为企业提供更便利的市场准入服务。

  四、主要内容

  第一条 在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注册的新开办企业,均可享受

免费刻制印章服务。

  第二条 公章刻制企业由莱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以购买服务

的形式,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招标确定的公章刻制企业须经公安

部门认定,具有公章特种行业许可证。

  第三条 为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印章包括企业公章、财务专

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等 5 枚印章。

  第四条 企业注册申请材料网上提报预审通过后,区行政审

批服务局通知印章刻制企业刻制。

  第五条 印章刻制企业接到印章刻制通知至将刻制好的印章

送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发证窗口,时限不能超过40分钟。

  第六条 企业在领取印章时,需填写《莱山区新设企业领取

印章登记表》,并签字确认。

  第七条 印章刻制费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第八条 本办法自 2020 年 7月 27日起执行。


  解读部门:烟台市莱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联 系 人:宋涛

  联系电话:672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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