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烟台市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规定和有关文件要求,我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强化公开平台建设,拓宽公开范围,明确责任,及时部署,加强检查,抓好监督,平稳、有序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推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了坚强有力的保障。现将年度情况汇报如下:
一、组织领导和建设情况
(一)进一步强化了组织领导。多次研究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把信息公开的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形成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区府办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
(二)进一步健全了工作机制。根据市政府新的考核机制制定下发了相关文件,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机制,教育、卫生、供水、供气、供热、公交等与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全面展开。建立了“依申请公开、信息更正”工作机制,在落实好网上受理、办理流程的同时,做好现场受理工作。设立“依申请公开”受理点,开展“依申请公开”办理的相关事项。按照网络和现场两种模式,认真做好“政府信息更正”的受理、办理和反馈。
(三)进一步规范了工作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主管机关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各单位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对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进行认真修正和梳理,统一公开标准,规范发布格式。
(四)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的社会评议、责任追究和定期考核等制度,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章可循、有制可依。构建了多层次、广覆盖的监督网络,推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和公开载体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2017年,我区重点公开了以下重点领域信息: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2017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252条,其中政府公报公开信息数101条,政府网站公开信息数5765条,政务微信公开信息数112条,其他方式公开信息数274条。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载体
1、政府网站。进一步在区政府网站上规范了信息公开模块,作为信息公开交流的平台。市民通开过莱山区政务网可查阅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依申请公”栏目,可向政府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查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的状态。
2公共查阅点。指定区政府计算机网络中心、档案馆、行政审批中心为政府公开信息集中查阅点, 2017年县乡两级查阅点累计接待公众查阅政府公开信息808多人次、借阅文件60多件次。
3、区长信箱及公众参与热线。区长信箱继续发挥重要作用,信箱联动有了新进展。市民通过区政府网站“公众参与”栏目提交区问题,交相关部门答复,为服务群众提供了便利。2017年,通过区长信箱及公众参与热线解答市民咨询700多人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2017年,共办理依申请公开信息7项,对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公开严格进行保密审查,未出现泄密,未造成不良影响。
(二)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7年我区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继续未收取任何费用。
四、工作人员和费用支出情况
(一)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情况
莱山区现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44人,每个部门都有一名专职工作人员专职负责信息公开工作。
(二)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与实际支出情况
2017年莱山区政府信息公开费用采取实报实销的办法,由区政府办公室全额处理。
五、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7年,我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主动公开信息内容、时限,依申请公开信息程序、时限要求开展信息公开工作,没有发生对政府信息公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六、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我区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加强管理,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同时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了《保密审查制度》。建立完善了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工作程序,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保密责任制。在工作中,审查机构认真落实审查职责,切实做到审查工作有领导分管、有机构管理、有专人负责。今年以来,我区未发生失泄密事件。
七、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行为等方面还仍存在不足,继续将从以下两个方面改进:
(一)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以社会关注度高、公共利益大的政府信息作为突破口,不断充实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
(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强化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主渠道的功能,规范信息公开流程,提高申请处理效率,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
莱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