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渔业安全方面。一是严格做好渔船安全监管。创新“电子扫脸登记+纸质报备+编组编队生产”模式,完成渔船年审,出海登记报备率100%。二是强化海洋牧场安全监管。每半年联合消防、文旅、应急等5部门开展海洋牧场安全检查,未发现问题隐患。三是扎实推进海上执法。海渔、海事、海警、公安签订《海上协作共建协议书》,构建常态化联合执法机制。抓实伏休期渔业监管。四是健全渔业领域防台风工作机制。台风“巴威”“白海豚”影响期间,及时启动应急响应,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预警信息传递到船、到人、到企业,未发生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
二、旅游安全方面。A级景区。今年以来,围绕景区应急预案、应急演练、操作资质等重点内容开展督导和联合检查,实现应急预案修订率、演练覆盖率100%,有效提升涉海或临海景区应急处置能力,推动滨海旅游安全形势更加稳定。非A级景区。一是压实监管责任。定期开展多部门联合检查。二是细化管控举措。沙滩全域更新布设安全警示标语,健全全员安全责任制,杜绝超范围经营。三是强化舆情引导。建立舆情常态化监测机制,快速处置安全舆情。四是深入走访摸排。进一步厘清文旅经营业态。针对其他亲海行为。一是实行分段网格化监管。将辖区岸线划片为13个段落,每个段落安排专人开展海岸沿线巡查。二是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建立“街道吹哨、部门报到”联动机制,街道在巡查中发现需执法处置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上报相关执法部门,执法部门立即响应并依法处置。
三、客运情况、海上搜救方面。一是客运情况。严格运营前监管。建立船舶底数清单,开展营运前安全检查10艘次、查纠缺陷24项,组织应急演练。深化专项治理。紧盯恶劣气象防抗和船舶防碰撞等关键风险,着力提升船舶适航水平和船员适任能力。压实企业管理。进驻企业开展驻点帮扶,督促企业加强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各项安全要求落到实处。二是海上搜救方面。充分发挥海上搜救中心搜救职能,今年以来,组织滨海旅游船舶开展应急演练2次,救助滨海旅游水域险情4起。
四、海上体育运动安全方面。运动员出海训练时全程穿戴救生衣,携带对讲机等通讯保障设备;训练前研判气象、海况,遇大风、雷雨等恶劣天气及其他不利海上作业条件,立即暂停全部出海训练,保障参训人员海上训练安全。
五、海水浴场方面。一是抓实分区管理与设施配备。安装浴场游泳区内的防鲨网、警戒线,保障安全边界;配齐监控、广播、救护及更衣等基础设施,做好日常维护,确保设备功能完好。二是抓实救生与安全保障。在海水浴场开放期间,配备持证上岗的救生及岸巡人员,按规定巡视并备齐急救设备;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应急预案并开展定期演练,强化隐患排查。三是抓实每日巡查工作机制。每日严格落实“查硬件、巡沙滩、管海上”的巡查制度,坚决守牢浴场安全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