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70613K212710084/2026-82868 | 成文日期: | 2026-07-06 |
| 发布机构: | 烟台市莱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 莱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执法证遗失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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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有我局行政执法人员所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因遗失,现声明作废: 王福乐,遗失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行政执法证件号:15060430050,证件有效期至2028年6月30日。颁发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凡持上述有效期编号的证件进行行政执法活动或者进行其他公务的,均为冒充行政执法人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拒绝检查并向我单位举报,举报电话:0535-6890279。利用行政执法证进行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烟台市莱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