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13685943414A/2026-104686 成文日期: 2026-10-30
发布机构: 烟台市莱山区卫生健康局 组配分类: 疾病防控

传染病疫情线索公众报告须知

公众报告传染病疫情线索,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也是传染病监测预警的重要渠道,对早期识别疫情风险、快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处置、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为规范传染病疫情线索公众报告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疾控局等9部门《关于建立健全智慧化多点触发传染病监测预警体系的指导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01

可报告情形

公众发现下列情况,可及时报告:

1.身边人员在与家禽、家畜、野生动物等密切接触后,出现不明原因疾病、重症或死亡的;

2.身边人员近期自境外或境内传染病疫情高发国家/地区返回后,出现发热、咳嗽、皮疹、腹泻、呕吐、黄疸、肌肉或关节痛、淋巴结肿大等疑似传染病症状;

3.同一居住区域(如社区、村庄)、工作单位、学校等,短期内(如一周内)出现多人(通常5人及以上)具有相似或相同的发热、咳嗽、呕吐、腹泻、皮疹等疑似传染病症状;

4.其他存在公共卫生风险的异常情况或聚集性健康事件,如短期内动物集中异常发病、死亡,病媒生物异常活跃等。

02

报告方式

区疾控中心咨询报告电话:0535-6711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