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13K21218864F/2026-82335 成文日期: 2026-07-03
发布机构: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山分局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评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山分局关于2026年7月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7月3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3日-2026年7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6884048

传    真:0535-6887519

通讯地址:烟台市莱山区迎春大街172号祥隆国际大厦2006室

邮    编:264003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天然气增压设备配套设施生产项目(一期)

烟台市莱山区东院路265号

烟台杰瑞石油装备技术有限公司

山东元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地点位于烟台市莱山区东院路265号。项目拟利用现有厂房,购置设备,对杰瑞石油天然气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的天然气压缩机、工程橇块、压力容器进行除锈、喷漆加工。项目建成后,年加工天然气压缩机组50台套。项目总投资15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

运营期:(1)废气:抛丸工序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通过旋风除尘+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调漆、喷漆、烘干、喷枪清洗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中收集,通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设施处理后,危废暂存间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一同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排气筒DA001中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排气筒DA002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vocs、甲苯排放须满足山东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标准要求;厂界vocs、甲苯排放须满足山东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标准要求,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及山东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标准要求。

(2)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烟台碧海水务有限公司统一处理,厂区污水总排口水质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隔声降噪。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氧化皮、废钢丸、抛丸废气处理过程收集的粉尘、废滤筒、废外包装材料等一般工业固废集中收集后储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机油和废油桶、喷漆产生的漆渣、喷枪清洗产生的废稀料、有机废气处理产生的废过滤棉和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油漆桶和稀释剂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最终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