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实地核查,发现莱山区桥祥日用百货商行(个体工商户)在注册地址处无真实固定经营场所,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三款规定。
根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条有关规定,现对莱山区桥祥日用百货商行(个体工商户)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对违规情况进行整改。由于无法通过登记的注册地址和联系方式与莱山区桥祥日用百货商行(个体工商户)取得联系,采取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方式无法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以公告方式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编号:2026001)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莱山区桥祥日用百货商行(个体工商户)可以到烟台市莱山区新闻出版局领取《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原件,并在期限内做好整改。逾期仍未改正的,将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由原发证机关撤销莱山区桥祥日用百货商行(个体工商户)《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特此公告。
烟台市莱山区新闻出版局
202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