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莱山区林地占补平衡工作方案
的通知
烟莱政办字〔2025〕12号
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区政府各部门、驻区有关单位:
《莱山区林地占补平衡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26日
莱山区林地占补平衡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林地资源保护管理,实现森林资源持续稳定增长,缓解项目建设与林地需求的矛盾,全力做好林地要素保障,持续推动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就建立林地占补平衡长效管理机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积极拓宽“两山”双向转化通道,认真落实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统筹加强林地保护利用管理,严格控制占用林地,依法有序补充林地,切实规范生态修复林地占补平衡管理,科学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森林资源,确保实现“森林资源持续增长、生态功能稳步提升”发展目标,为建设务实开放品质活力生态和谐美丽富裕的现代化新莱山提供强有力的生态支撑。
二、工作机制
(一)建立补充林地责任指标储备库。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等部门及各街区形成工作合力,按照“先补后占,占补平衡”原则,整体谋划、规范实施,建立补充林地责任指标储备库。
1.汇总基础数据。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规管办等部门根据国土三调数据、林地一张图,结合遥感影像判读、已确权土地信息等,提供未利用地、矿坑、退化园地等未来具备造林条件的非林地块的图斑、面积等信息,林业局汇总相关数据,并依据《补充林地来源要求》(附件1)筛选符合要求的图斑形成储备库基础数据并定期更新,为各街区提出补充林地申请提供充足依据。
2.制定储备计划。林业局牵头,发改局、自然资源、审批、住建局、各街区等部门配合,通过提前谋划、主动对接用地单位,在统筹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以及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基础上,提出全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计划,确定年度林地占补平衡目标,每年2月中旬前上报市林业局,做到计划到位、台账清晰。年度林地占补平衡目标确定后,由林地占补平衡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街区可造林面积,将年度目标分解至各街区,各街区于当年6月、9月前配合完成补充林地责任指标储备库入库工作。另补充林地储备计划参照《2025年-2026年补充林地储备库任务表》(附件2)执行。同时,为科学做好后续年度补充林地储备计划,科学分解年度目标,各街区要依据部门提供的图斑数据,对本街区范围内全部可造林地块进行全面摸排,初步确定街区范围内可造林面积、图斑等信息,对不具备造林条件的图斑,逐一明确有关情况,报区林局备案。
3.核实确认数据。各街区确保拟补充林地地块权属明晰且信息来源可靠,待相关权利人确认无异议后,街区需将补充林地数据在所在自然村及村委会驻地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将核实结果上报至区林业局。区林业局汇总各街区的补充林地核实结果,并发函至规管办、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征求各部门对储备库成果数据的用地意见。公示结束后,若各相关部门回复且无意见,林业局将拟补充林地的地块上报区政府研究。
4.进行补充造林。林业局每年将项目所占林地的造林费用纳入年度预算。实施造林时,由区林业局牵头,按照《造林技术规程》等要求,编制造林作业设计,并在指定地块开展造林。属地街区负责协调解决进场施工等相关事宜。对已完成造林的地块,经林业局验收合格后,形成补充林地成果(包括矢量数据、图件资料、文字资料、举证照片等)。
5.完成变更入库。林业局对变更的地块进行统一管理,监理补充林地责任指标储备库。在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和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更新时,将补充林地责任指标储备库中的地块调整为林地。同时,莱山区将补充林地责任指标储备库按程序于当年的7月、10月分批上报市林业局审核,市林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专家现场核查,通过后统一纳入市级补充林地责任指标储备库。
6.强化日常管理。补充林地责任指标储备库原则上只用于建设项目林地占补平衡,不得挪作他用。各有关单位、各街区按照职责加强日常管理,确保年度森林覆盖率和林地保有量监测指标不下降;重点加强对已纳入补充林地责任指标储备库地块的监管和地块上植被的日常管护,确保不出现林分质量下降、退化、灭失、非法占用等情况。
(二)补充林地储备库指标的申请和使用机制。
1.核实。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在建设项目立项后3个工作日内将项目有关信息函达区林业局,由林业局建档预审。自然资源局在勘测定界图定稿后3个工作日内函达林业局,林业局于3个工作日内核实项目是否占用林地、湿地等情况,函复自然资源局,并同步通知建设项目主管部门。
2.申请
(1)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在接到项目占用林地复函后,于3个工作日内携带勘测定界图纸质版、《补充林地申请表(区级)》(附件3),到林业局办理林地定额相关手续。
(2)自然资源局需根据林地审批手续必要时限,倒排用途管制监管系统项目的建立时间,行政审批局、林业局在用途管制监管系统项目建立后,倒排工期,制定林地审批手续办理工作时间表并严格执行。
(3)林业局对申请资料(项目情况说明、补充林地申请表、补充林地选址说明、补充林地矢量等)进行审核,与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共同完成补充林地“占一补一”、使用公益林“采一补二”实施方案,补充林地选址原则上从建设项目所在街区选取,街区未完成年度林地占补平衡目标的,原则上不得使用储备库中其他街区范围内的补充林地指标。
(4)林业局出具项目占补拟使用林地面积和地块的审核意见,并向自然资源局征求用地意见。
3.使用。林业局将补充林地资料和用地意见、审核意见汇总到林地报批卷内上报市林业局,在申请使用林地定额后,相应扣减补充林地储备面积。
4.应急机制。补充林地储备库指标不足时,启动应急机制。由建设项目所在街区参照补充林地责任指标储备库建立流程,确定补充林地造林地块,街区仍存在可造林地块时,原则上不允许在其他街区选取补充造林地块。
(三)跨区域调剂补充林地责任指标。跨区域调剂补充林地责任指标根据《烟台市补充林地责任指标储备及跨区域调剂管理办法(试行)》(附件4)进行,当补充林地储备库数量不足,且通过应急机制无法解决时,启动跨区域调剂补充林地责任指标工作。
1.指标交易主体。根据《烟台市补充林地责任指标储备及跨区域调剂管理办法(试行)》,补充林地责任指标跨区域交易(调入或调出,下同)的主体为区政府,林业局牵头抓好落实。
2.指标交易方式。依托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理补充林地责任指标跨区域交易手续,发布交易信息,进行公开挂牌竞价交易。
3.指标交易程序
(1)申请。项目方或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向林业局提出申请,区林地占补平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由财政、自然资源、林业局等部门共同提请区政府同意,报市林业局审查。
(2)审核。市林业局对补充林地责任指标交易申请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交易申请,报指标交易平台进行统一公布。
(3)指标交易。交易主体通过交易平台,进行竞价交易后,经交易双方签订《补充林地责任指标交易协议书》(附件5),指标交易收益由财政部门负责征收管理。
(4)结算。交易双方在补充林地责任指标交易协议签订后1个月内进行资金结算,市林业局根据资金结算凭证,划转补充林地责任指标。
4.有关部门职责。林业局负责补充林地责任指标储备和跨区域调剂的日常管理等工作,发改局负责指导协调补充林地责任指标交易管理等工作,财政局负责补充林地责任指标交易财政资金管理等工作。
(四)申请使用补充林地责任指标信用额度。仅在补充林地储备库建立之前,当全区补充林地责任指标不足时,由区政府出具《建设项目占用林地占补平衡承诺书》(附件6),报市林业局审核通过后获取信用额度,待获得林地占补平衡指标后再行抵扣。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为保障林地占补平衡试点工作规范开展,建立区级专项工作协调机制,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牵头,统筹区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规管办及各街区等相关单位协同推进。明确由区林业局具体承担日常联络、进度跟踪与信息汇总等职责,各相关单位确定分管负责人及联络员,按职责分工落实任务,确保工作高效运转。
(二)深化协作配合。各相关部门要强化政治担当,履职尽责、密切配合,形成“政府领导、林业牵头、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加强国土“三调”数据、国土变更数据与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数据对接,做好全区林地占补平衡谋划工作,积极摸排辖区内矿山可生态修复为林地的地块,扎实做好生态修复、恢复森林植被及造林验收、国土年度变更和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等工作,按程序申报逐级纳入补充林地储备库。
(三)提升工作效能。建设项目立项后,发改局、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局、林业局、规管办、建设项目主管部门等有关单位要强化信息互通,坚决杜绝因沟通不畅、林地审批手续启动时间滞后等原因而拖慢项目整体进度的情况出现。各街区要加快补充林地地块的摸排、核实、公示和申报进度,优化工作流程,确保按期完成补充林地责任指标入库任务。林业局要实行“接诉即办”机制,明确专人负责,及时响应项目单位咨询与申请,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审批效率,保障建设项目顺利推进。
(四)严格监督管理。要加强对林地占补平衡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严格落实地方政府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全面加强林地用途管制,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严守林地保有量红线。林业局要按上级主管部门及区政府的安排部署,牵头做好拟补充林地的调查、核实、确认等工作,从严把握补充的林地标准不降,面积要实,便于统计、考核和验收,确保补充林地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数量和质量双平衡。财政局要做好对补充林地责任指标交易收入的规范管理,将收入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用于造林绿化、森林质量提升、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林业发展等工作。
附件:1.补充林地来源要求
2.2025年-2026年补充林地储备库任务表
3.补充林地申请表(区级)
4.烟台市补充林地责任指标储备及跨区域调剂管理办法(试行)
5.补充林地责任指标交易协议书
6.建设项目占用林地占补平衡承诺书
7.补充林地责任指标储备库使用程序
8.补充林地申请表(市级)
9.办理林地手续规定和流程图
10.建设项目用地查询林业数据或办理使用林地占补平衡手续明白纸
附件1:
补充林地来源要求
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统领,在林地范围外按程序划定补充林地,补充林地应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其有关规划,且满足国土变更调查林地认定标准和林业生产基本条件。补充林地地块应当选择以2020年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数据和国土年度变更最新数据中“林地”之外的地块,结合上级有关规定综合判定;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下发后,以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为依据,结合相关政策规定认定林地范围。主要来源为:
(1)根据有关规定可变更、改造为林地的15°坡以上的园地;15°坡以下园地原则上不作为补充林地来源,适宜植树造林或天然更新、自然生长林木的,需经县级自然资源和林业主管部门共同评估认定;
(2)可改造为林地的荒山荒坡、废弃矿山、未利用地等非林地;
(3)经评估纳入造林绿化空间的非林地;
(4)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重要水源保护地等重点生态区域范围内符合补充林地来源地块规划为优先补充部分;
(5)其它符合补充的地块来源;
(6)已划入耕地保护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的土地,已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土地,已纳入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库的土地,上一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已确认的耕地,影响铁路、水利、公路、电力安全的非林地,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的土地,已批准建设项目占用的非林地以及其他不宜作为补充林地的非林地,均不得作为补充林地来源。
附件2
2025年—2026年补充林地储备库任务表 | 单位:亩 | |||||
街区 | 可造林面积 | 2025年-2026年储备林地任务 | 已完成面积 | 待完成面积 | 项目已使用 | 剩余可造林面积需年内核实 |
莱山经济开发区 | 334.79 | 73.82 | 23.82 | 50.00 | 2.88 | 260.97 |
莱山街道 | 2381.76 | 271.66 | 61.66 | 210.00 | 57.87 | 2110.1 |
初家街道 | 810.36 | 122.86 | 6.25 | 116.61 | 27.65 | 687.5 |
解甲庄街道 | 3925.05 | 286.15 | 5.60 | 280.55 | 5.60 | 3638.9 |
滨海路街道 | 166.11 | 34.08 | 0.00 | 34.08 | 0.00 | 132.03 |
黄海路街道 | 67.92 | 32.41 | 32.41 | 0.00 | 60.92 | 35.51 |
院格庄街道 | 7082.25 | 384.00 | 51.70 | 332.30 | 1.67 | 6698.25 |
合计 | 14768.24 | 1204.98 | 181.44 | 1023.54 | 156.59 | 13563.26 |
附件3
补充林地申请表(区级)
单位:亩
项目名称 | 项目建设用途 | |||||
申请单位名称 | 联系电话 | |||||
项目用地总面积 | 使用林地面积 | |||||
使用林地权属 | 使用林地保护等级 | 使用林地森林类别 | ||||
申请补充林地面积 | 申请补充林地位置 | |||||
街道(管委)意见 | 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 |||||
区林业局意见 | 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 |||||
附件4
烟台市补充林地责任指标储备及跨区域调剂管理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和林地用途管制,进一步建立健全林地占补平衡长效管理机制,加快探索补充林地责任指标市场化配置模式和森林资源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目标任务。严格执行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坚持属地为主、调剂为辅,坚持公开资源、有偿交易,坚持优化配置,以区市为单位建立补充林地责任指标储备和跨区域调剂机制,构建市域范围内不同区市间林地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的政策体系,有效提升林地保护管理和要素服务保障能力。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所称的补充林地责任,是指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关于“林地保有量不减少”的要求,对因建设项目占用林地等造成林地保有量减少的情形,地方政府依法履行的通过植树造林等方式及时补充林地的保护责任(纳入补充林地责任指标储备库的林地面积)。对确因区市范围内无法落实“林地保有量不减少”法定责任的,可以通过补充林地责任指标调剂落实相应保护任务。
(三)部门职责。市县两级林业、发改、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共同推进补充林地责任指标储备和跨区域调剂工作。林业部门负责补充林地责任指标储备和跨区域调剂的日常管理等工作,发改部门负责指导协调补充林地责任指标交易管理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补充林地责任指标交易财政资金管理等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将验收合格的补充林地地块及时进行变更。
二、试点建立补充林地责任指标储备制度
各区市应当按照“先补后占、占补平衡”原则建立补充林地责任指标储备库,依据造林空间和年度使用定额数量,划定大于或同等面积符合条件的非林地,组织植树造林,在验收合格后纳入补充林地责任指标储备库,并将符合林地条件的地块及时变更为林地进行补充。规范补充林地责任指标储备库使用程序。补充林地责任指标储备库原则上只用于建设项目林地占补平衡,不得挪作他用。
各区市通过提前谋划、主动对接用地单位,在统筹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及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基础上,提出辖区内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计划,确定年度林地占补平衡目标,并于每年2月中旬前上报市林业局,做到计划到位、台账清晰。申请使用林地定额时,相应扣减补充林地责任指标储备库面积,面积不足的,原则上不赋予林地定额。
三、规范补充林地责任指标跨区域交易
(一)指标交易主体。补充林地责任指标跨区域交易(调入或调出,下同)的主体是区市政府(管委)。
(二)指标交易方式。依托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健全完善市级补充林地责任指标交易功能,办理补充林地责任指标跨区域交易手续,发布交易信息,进行公开挂牌竞价交易。
(三)指标交易程序。
1.申请。由补充林地责任指标交易需求的区市林业主管部门与同级财政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共同提出申请,经区市政府(管委)同意后,报市林业局审查。
2.审核。补充林地责任指标交易申请审核通过后,市林业局对符合要求的交易申请,报指标交易平台进行统一公布。
3.指标交易。交易主体通过交易平台,进行竞价交易后,经交易双方签订《补充林地责任指标交易协议书》,指标交易收益由财政部门负责征收管理,市林业主管部门对各区市补充林地责任指标交易进行监管。
4.结算。交易双方在补充林地责任指标交易协议签订后1个月内通过财政库款户进行资金结算,市林业局根据资金结算凭证,划转补充林地责任指标。
四、试点实行补充林地责任指标信用额度管理机制
为强化林业要素保障,有效保证重点项目落地实施,仅在补充林地储备库建立之前,区市补充林地责任指标不足时,允许通过书面承诺方式获取补充林地责任指标信用额度,市林业局审核通过后赋予信用额度,待获得林地占补平衡指标后再行抵扣。未落实承诺内容及时足额补充林地责任指标的区市,暂停其县级项目林地定额申请。区市政府出具建设项目占用林地占补平衡承诺书,报市林业局审查。
五、加强补充林地责任指标调剂监管
(一)核定保护责任。各区市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实施补充林地责任指标跨区域交易的区市,交易双方补充林地任务和林地保有量等保护目标责任作相应调整。
(二)规范资金管理。补充林地责任指标交易收入使用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用于造林绿化、森林质量提升、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林业发展等工作。
(三)严格调剂监管。各区市要切实规范补充林地责任指标跨区域调剂管理,对责任指标交易补充林地的地块范围、地类性质、造林质量等方面加强审核把关。对上年度森林覆盖率和林地保有量监测指标下降的,且未完成补充林地责任指标购买的区市,市林业局原则上不受理补充林地责任指标调出申请。对已纳入补充林地责任指标储备库的地块,市级将开展核查,对管护不到位、林分质量下降,甚至退化、灭失的,2年内未变更为林地的,予以清算出库,原则上不得再次划入。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区市林业、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要切实本区域内补充林地责任指标调剂的监督和检查,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对违法违规问题多发或情节严重的,进行全市通报,并暂停交易资格。
自本办法印发之日开始试行,试行时间为2年。
附件5
补充林地责任指标交易协议书
甲方: 人民政府(管委)(指标调出方)
乙方: 人民政府(管委)(指标调入方)
根据《烟台市补充林地责任指标储备和跨区域调剂管理办法(试行)》,为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落实林地占补平衡,经甲乙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协议,明确补充林地责任指标交易相关事宜如下:
一、协议内容
(一)甲方同意将补充林地责任指标 公顷,调剂给乙方用于林地占补平衡。
(二)补充林地责任指标调剂完成后,按照相关规定增加甲方林地保有量 公顷,减少乙方林地保有量 公顷。
二、费用及支付方式
乙方按照 元/亩的价格标准向甲方支付补充林地责任指标交易费共计 元(大写: )。
支付方式: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补充林地责任指标交易费用 元(大写: )。
三、权利和责任
甲方提供的补充林地责任指标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政策要求,同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因补充林地责任指标被核减或挪用,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和经济责任一概由甲方承担。
四、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若出现纠纷或争议,由甲乙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合同生效
(一)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二)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四份,其中两份由甲乙双方分别报市级林业和财政主管部门备案,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年 月 日
附件6
建设项目占用林地占补平衡承诺书
烟台市林业局:
项目占用林地 公顷,按照占补平衡要求,已选定补充林地 公顷,县域内无法落实补充林地 公顷。现向贵局承诺,赋予林地定额后6个月内,按照《烟台市补充林地责任指标储备和跨区域调剂管理办法(试行)》,完成补充林地责任指标调剂。补充地块落实前,暂停县级项目占用林地申报。
项目推进中,将严格管理,指导施工单位采用预设施工落界定桩、范围红线等有效措施,防止施工中超审核审批范围使用林地。一旦发现批建不符、边批边建等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及时处理。
特此承诺。
区(市)人民政府(管委)
202 年 月 日
附件7
补充林地责任指标储备库使用程序
1.申请。对符合补充林地类型的地块,由镇(街)人民政府向区(市)林业主管部门提出补充林地的申请。
2.核实。由区(市)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对拟补充林地的地块逐个进行内外业核实,确保补充林地之前土地权属明晰、来源可靠。
3.公示。对拟补充林地在地块所在自然村、村委会所在地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4.确认。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拟补充林地地块,经调查核实,并经相关权利人认可后报区(市)人民政府或管委会批准确认。
5.造林。由区(市)林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权利人,按照《造林技术规程》等要求,编制造林作业设计,并在相应地块开展造林。
6.验收。已完成造林的地块,经区(市)林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形成补充林地成果(包括矢量数据、图件资料、文字资料、举证照片等),在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库中进行地类变更。
7.变更。区(市)林业主管部门对变更的地块进行统一管理建立补充林地责任指标储备库,并在编制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时,将补充林地责任指标储备库中的地块调整为林地
8.入库。区(市)林业主管部门将补充林地责任指标储备库按程序报市林业局审核,市局组织专家现场核查,通过后统一纳入市级补充林地责任指标储备库。
9.使用。各区(市)在申请使用林地定额时,相应扣减补充林地储备面积。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报批材料应附林地占补平衡方案,若补充林地责任指标储备库储备林地面积小于申请使用定额原则上不再赋予使用林地定额。
附件8
补充林地申请表(市级)
调入¨/调出¨ 单位:亩
申请单位 | 项目名称(仅调入方填写) | ||
补充林地责任指标库缺口/结余面积 | 申请补充林地责任指标交易面积 | ||
交易地块情况 (调出方提供,可以采用附件形式) | 补充林地责任指标调出地块清单 | ||
营造林验收等佐证材料 | |||
矢量数据 | |||
其他有关情况 | |||
县(市、区)林业 主管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 ||
县(市、区)财政 主管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 ||
县(市、区)人民 政府意见 | 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 ||
市林业局意见 | 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 ||
附件9
附件10
建设项目用地查询林业数据或办理使用林地占补平衡手续明白纸
区林业局
为保障莱山区建设项目顺利实施,高效推进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占补平衡手续办理,特制定本说明。本说明适用莱山区行政区域内所有在林地、草地及湿地等地类上建造永久性和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占用森林资源的建设行为。
一、查询及办理使用林地占补平衡手续的规定及要求
1.建设项目选址阶段
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三条、《湿地保护法》第十九条等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应当不占或少占影响生态平衡的林地,避让草地、湿地及各类自然保护地。在项目初步选址阶段,项目建设方或业务主管单位应前往区林业局,就项目选址涉及森林资源的合理性进行咨询与审核。
2.办理使用林地占补平衡手续阶段
(1)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建设项目需要使用林地的,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一次申请。严禁化整为零、规避林地使用审核审批。”若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中已明确分期或分段建设,可依据实施安排,按规定权限分次申请办理使用林地手续。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关于“林地保有量不减少”的要求,须严格贯彻“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原则。项目建设方或业务主管单位在办理使用林地手续时,应至区林业局选定补充林地位置,并按要求制定项目“占一补一”及公益林“采一补二”方案
(3)鉴于占补平衡方案编制与林地定额申请周期较长,针对有明确开工、完工时限要求的项目,项目建设方及业务主管单位须按时间节点倒排工期,预留使用林地手续办理时间,科学规划林地报批材料准备工作,并按要求携带公函及配套材料,前往区林业局办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手续。
(4)如项目用地范围内存在涉林违法行为,须先依法接受处罚,再办理相关手续。
3.其他关于林业资源相关数据的咨询
针对其他林业资源相关数据的咨询,莱山区林业局将依据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规范受理并提供服务。
二、递交申请和提交材料的清单及要求
1.公函要求
项目建设方或业务主管单位应以公函形式向莱山区林业局提交正式查询或办理申请。公函应详细说明项目基本情况、建设主体、用地范围、用途性质、建设规模、用地需求、开工时间及需查询事项等内容。
2.纸质和电子材料的清单及要求
(1)纸质资料
需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盖章版确界勘测定界图。勘测定界图必须清晰、准确,包含项目用地的界址点、界址线、用地面积等关键信息。
(2)电子资料
CGCS2000坐标系,Shp格式矢量数据文件或.gdb矢量数据库。
三、查询权限及人员要求
按照数据保密管理要求,此项申请仅限项目建设方或业务主管单位的本单位人员办理。如有特殊情况需委托其他单位或第三方办理的,须提交由项目建设方或业务主管单位出具的正式委托授权文件。
为确保工作连续高效,避免流程衔接中出现失误,在办理查询及使用林地占补平衡手续过程中,应保持经办人员相对固定。如因指派人员业务不熟、频繁更换工作人员、材料准备不全或委托他人办理等原因影响审批进度,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项目建设方或业务主管单位自行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