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K21225765/2023-02095 | 成文日期: | 2023-03-20 |
发布机构: | 莱山区自然资源局 | 组配分类: | 部门信息公开指南 |
烟台市莱山区自然资源局信息公开指南(2024年1月更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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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烟台市莱山区自然资源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在职责范围内主动或依申请公开本机关下列各类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专项规划。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土地、矿产、森林、不动产证办理有关工作事项、依据、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有关情况;重大建设项目的有关用地批准情况等。 (五)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本机关财政预算、决算报告等。 (六)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及查阅 1.公开形式 (1)区政府门户网站:www.ytlaishan.gov.cn。 (2)《莱山区人民政府公报》可在区档案馆、图书馆以及政务服务大厅进行查阅。可登录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报”(www.ytlaishan.gov.cn/col/col45801/index.html)专栏查阅数字化政府公报,专栏提供了公报查询、下载和打印等功能。还可访问区政府网站手机版,通过手机及时查阅政府公报。 ①莱山区档案馆: 地址:莱山区港城东大街1295号百伟国际B座1003; 查档电话:0535-6891540; 开放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工作日下午14:00-17:30(夏季)、13:30-17:00(冬季)。 ②莱山区图书馆: 地址:莱山区长宁路200号; 查档电话:0535-6891883; 开放时间:夏季:8:30-17:30,冬季:8:30-17:00(周一下午闭馆)。 ③莱山区政务服务大厅: 地址:海棠路101号飞龙中润大厦北侧、祥隆国际南侧; 查阅电话:0535-6722292; 查阅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工作日下午14:00-17:30(夏季)、13:30-17:00(冬季)。 (3)政府信息查阅点:包括区档案馆、图书馆和政务服务大厅,办公地址、服务电话与服务时间与上述政府公报处所列信息内容一致。 (4)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2.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其它处理。 ·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在本机关办公室领取,也可以在莱山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www.ytlaishan.gov.cn)上下载。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其它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本机关在办公室设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地址:烟台市莱山区海棠路101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工作日下午14:00-17:30(夏季)13:30-17:00(冬季) 联系电话:0535-6890500 (2)信函申请。申请人可通过邮寄方式提出申请,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受理机构:烟台市莱山区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地址:烟台市莱山区海棠路101号 邮政编码:264003 联系电话:0535-6890500 (3)在线申请。申请人可在莱山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址为www.ytlaishan.gov.cn/api-gateway/jpaas-joua-web-server/front/front-group-select?platformId=K2dGcZZ7C8MHWVpHWMitR 3.申请处理 (1)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2)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3)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4)本机关办理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工作机构、受理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莱山区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莱山区海棠路101号政务服务中心401室; 办公时间:工作日(夏季:8:30-11:30,2:00-5:30;冬季:8:30-11:30,1:30-5:00); 邮政编码:264003; 联系电话:0535-6890500; 传真号码:0535-6890500; 电子邮箱:lsqgtfj@yt.shandong.cn。 四、监督与投诉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 投诉举报受理机构:莱山区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莱山区海棠路101号政务服务中心418室; 办公时间:工作日(夏季:8:30-11:30,2:00-5:30;冬季:8:30-11:30,1:30-5:00); 邮政编码:264003; 联系电话:0535-6893876; 传真号码:0535-6890500; 电子邮箱:lsqgtfj@yt.shandong.cn。 五、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即可以在收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机关未履行信息公开答复职责的,复议诉讼期限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行政复议机构: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办公地址:莱山区迎春大街172号祥隆国际大厦1609;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夏季)13:30-17:00(冬季); 邮政编码:264003; 联系电话:0535-6890979; 传真:0535-6891579; 邮箱:lsqfyys@yt.shandong.cn。 行政诉讼机构: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烟台市莱山区府后路11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夏季)13:30-17:00(冬季); 邮政编码:264003; 联系电话:0535-6921010; 传真:0535-692108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