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烟台市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验收销号工作流程》的规定,对整改完成的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交办信访件按销号程序进行销号。现将交办信访件办理情况进行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具体情况见附件。
一、公示期为2023年8月23日—2023年9月5日(10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间,莱山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受反映处理情况和问题的来信、来访和来电。
三、联系方式
电话: 0535-6881655
电子邮箱:lshbj6882470@yt.shandong.cn
联系地址:莱山区迎春大街172号祥隆国际20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