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山东省地震监测设施与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标准,现对莱山区地震监测设施与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及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公告如下:
附件:1.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标准
2.莱山区地震观测台站(点)一览表
3.莱山区地震应急避难场所(Ⅳ类)一览表
莱山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11月7日
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标准
1.测震台保护范围
干 扰 源 | 干扰源距地震计最小距离(公里) | |
基 岩 | 硬土和沙砾土 | |
Ⅲ级(含Ⅲ级)以上铁路 | 2.50 | 2.00 |
县级以上(含县级)公路 | 1.70 | 1.30 |
飞机场 | 5.00 | 3.00 |
大型水库、湖泊 | 15.00 | 10.00 |
海浪 | 20.00 | 20.00 |
采石场、矿山 | 3.00 | 2.50 |
重型机械厂、岩石破碎机、火力发电厂、水泥厂 | 3.00 | 2.50 |
一般工厂、较大村落、旅游景点 | 0.40 | 0.40 |
大型输油、输气管道 | 10.00 | 10.00 |
14层以上(含14层)的高大建筑物 | 0.20 | 0.20 |
6层楼以下(含6层)低建筑物、高大树木 | 0.04 | 0.03 |
高围栏、低树木、高灌木 | 0.03 | 0.02 |
注1:大型水库、湖泊:指库容量≥1×1010m3的水库、湖泊; 注2:重型机械厂:指有大型机械、往复运动机械的工厂; 注3:一般工厂:不产生明显振动感的工厂; 注4:地震台站与7∽13层建筑物的最小距离根据地震台站与6层和14层建筑物的最小距离按层数内插。 |
2.地下流体观测点保护范围
干 扰 源 | 干扰源距观测井的最小距离 |
地下水开采或注水井 | 1、在观测井区范围内,揭露有与观测层同属一个含水层的钻孔时,应按有关的要求进行抽水试验和水文地质计算,然后再确定地下水开采井和观测井间的最小距离。 2、在观测井区范围内,已有相关的抽水试验及其影响半径的观测和计算资料时,不需要另进行试验与计算,直接引用其结果。 3、在没有条件进行抽水试验的松散砂质孔隙含水层区,开采层与观测层同属一个含水层时,最小距离应按观测含水层的岩性确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①观测含水层岩性为粉砂时,应大于1km;②观测含水层岩性为细砂时,应大于1.5km;③观测含水层岩性为中砂时,应大于2.5km; ④观测含水层岩性为粗砂时,应大于3km;⑤观测含水层岩性为砾石时,应大于6km。 4、在没有条件进行抽水试验的基岩裂隙含水层或碳酸盐岩岩溶含水层区,开采层与观测含水层同属一个含水层(带)时,最小距离应按观测井区水文地质条件分区确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①观测井区水文地质条件简单时,应大于1km;②观测井区水文地质条件中等时,应大于5km;③观测井区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时,应大于10km。 5、在观测井区范围内,有同层注水井时,注水井与观测井间的最小距离应大于1km。 6、在观测井区范围内,开采层或注水层和观测层不属于同一个含水层,其间发育有厚度大于20m并分布均匀的不透水层时,不需考虑地下水开采或注水对地震地下流体动态的干扰。 |
矿 区 | 1、有爆破作业的矿区,爆破作业点到观测井的最小距离应大于5km。 2、有矿震(冲击地压、岩爆)活动矿区,矿震活动区边界到观测井的最小距离应大于2km。 3、有矿井疏干排水的矿区,当疏干层与观测层有水力联系时,最小距离应按观测含水层透水性分级确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①观测含水层为弱透水层时,应大于1km;②观测含水层为透水层时,应大于5km;③观测含水层为强透水层时,应大于10km 。 |
其他干扰源 | 1、在观测井区范围内有铁路通过并观测含水层的顶板埋深小于100m时,铁路路堤边缘与观测井的最小距离,应大于0.5km。 2、有滑坡与泥石流等现今地质动力作用活动区,观测井与活动区最大边界间的最小距离,应大于1km。 3、有垃圾或污水存放与处理的地区,观测井(点)与垃圾或污水存放与处理区边界的最小距离,应大于0.5km。 |
3.电磁观测台(点)保护范围
干 扰 源 | 干扰源距观测仪器的最小距离 |
铁路轨道 | 电气化铁路运输系统(牵引功率不超过6000KVA):与地电场测量场地中心不小于10km;与地磁观测点观测仪器不小于0.8km;与地电阻率观测的任意一个测向中心点不小于5km。 |
普通铁路:与地电场观测的任意一个测向中心点不小于1km;与地磁观测点观测仪器不小于0.8km;与地电阻率观测的任意一个测向中心点不小于1km。 | |
高压输电线路 | 35 KV以上、500KV以下交流输电线路:与地电场任一测量极不小于1km;与地磁观测点观测仪器不小于0.3km;与地电阻率任一测量极的不小于0.3km。 |
500KV高压交流输电线路:与地电场任一测量极不小于1.5km;与地磁观测点观测仪器不小于0.5km;与地电阻率任一测量极不小于1.5km。 | |
变压器或相当功率的用电器 | 30 KVA以上:其接地线与地电场或电阻率观测场中任一测量极不小于0.1公里; 30 KVA以下:其接地线与地电场或电阻率观测场中任一测量极不小于0.05公里。 |
金属管道(线) | 与地电阻率观测场地中任一测向的中心点不小于1.0公里。 |
公 路 | 三级及三级以上等级公路,不小于0.8公里;三级以下等级公路不小于0.3公里。 |
4.地壳形变观测台(点)保护范围
干 扰 源 | 干扰源距地壳形变测量仪器的最小距离 |
水库 | 1、蓄水量1×107m3~1×109m3的水库岸距地倾斜观测仪器不小于2.5㎞;距地应变观测仪器不小于2.5㎞。 2、蓄水量1×106m3~1×107m3的水库岸距地倾斜观测仪器不小于1.0㎞;距地应变观测仪器不小于1.0㎞。 3、蓄水量1×108m3以上的水库岸距重力观测仪器不小于3.0Km;距跨断层形变观测仪器不小于0.5㎞。 |
河流 | 1、水位年涨落大于2m的河岸距地倾斜观测仪器不小于1.5㎞;地应变观测仪器不小于1.5㎞;距重力观测仪器不小于3.0㎞。 2、水位年涨落1m~2m的河岸距地倾斜观测仪器不小于1.0㎞;距地应变观测仪器不小于1.5㎞。 |
建筑、工厂、仓库、列车编组站等荷载变迁质量 | 工程总负荷载变迁质量大于5×107㎏ 的建筑、工厂、仓库、列车编组站等,距地倾斜观测仪器不小于1.0㎞;距地应变观测仪器应不小于1.2㎞;距重力观测仪器不小于0.5㎞;距跨断层形变观测仪器不小于0.5㎞。 |
铁路、三级以上公路 | 铁路、三级以上公路(公路等级划分按GB/T919-2002)距地倾斜观测仪器不小于1.0㎞;距地应变观测仪器不小于1.0㎞;距重力观测仪器不小于1.0㎞;距跨断层形变观测仪器不小于0.5㎞。 |
采石、采矿爆破点、冲击振动设备等振动源 | 1、单段炮震药量大于50㎏以上的采石、采矿爆破点距地倾斜观测仪器不小于2.0㎞;距地应变观测仪器不小于2.0㎞;距重力观测仪器不小于3.0㎞;距跨断层形变观测仪器不小于2.0㎞。 2、单段炮震药量大于500㎏以上的采石、采矿爆破点距地倾斜观测仪器的不小于4.0㎞;距地应变观测仪器的不小于4.0㎞;距重力观测仪器不小于6.0㎞;距跨断层形变观测仪器不小于2.0㎞。 3、冲击力大于等于2×103kN以上的冲击振动设备距地倾斜观测仪器不小于1.0㎞;距地应变观测仪器不小于1.5㎞; 距重力观测仪器不小于1.0㎞;距跨断层形变观测仪器不小于0.5㎞。 |
注水区、采矿采油区 | 1、抽(注)量为5 m3/d~100 m3/d、水位降深5m以下的抽(注)水井、采油井距地倾斜观测仪器不小于0.8km;距地应变观测仪器不小于1.6km;距重力观测仪器不小于1.0km;距跨断层形变观测仪器不小于0.5km。 2、抽(注)量大于100 m3/d、水位降深5m以上的抽(注)水井、采油井距地倾斜观测仪器不小于1.0㎞;距地应变观测仪器不小于3.0㎞;距重力观测仪器不小于2.0㎞;距跨断层形变观测仪器不小于1.0㎞。 |
人工电磁骚扰源 | 1、35kV及以上的电压的高压输电线、变压器等电磁骚扰源距地倾斜观测仪器不小于0.3㎞;距地应变观测仪器不小于0.3㎞;距重力观测仪器不小于0.3㎞;距跨断层形变观测仪器不小于0.3㎞。 2、微波通道和强电磁源等距跨断层GPS观测仪器的最小距离,应按相关要求进行测试并相关的指标要求。 |
莱山区地震台站(点)信息一览表
序号 | 台站名称 | 地理位置 | 测项 | 经度 | 纬度 |
1 | 烟台莱山基准站 | 烟台市莱山区解甲庄镇徐家店村 | 测震、强震 | 121.45 | 37.32 |
序号 | 台站名称 | 地理位置 | 测项 | 经度 | 纬度 |
1 | 莱山解格庄地下水观测点 | 莱山区解格庄 | 水温,水位 | 121.38 | 37.36 |
2 | 莱山院格庄地下水点 | 莱山区院格庄 | 温泉水温 | 121.38 | 37.30 |
3 | 莱山南塂小学二氧化碳观测点 | 莱山区南塂小学 | 二氧化碳 | 121.41 | 37.43 |
附件三
莱山区地震应急避难场所(Ⅳ类)一览表 | ||||||
序号 | 县(市区) | 避难场所名称 | 详细地址 | 面积(万M²) | 容纳人数(万人) | 管理主体单位 |
1 | 莱山区 | 烟台体育公园 | 莱山区观海路288号 | 0.8 | 0.53 | 烟台体育公园管理中心 |
2 | 盛泉广场 | 莱山区广场南路6号 | 0.6 | 0.2 | 莱山经济开发区管委 | |
3 | 佳世客西广场 | 莱山区观海路277号 | 0.61 | 0.2 | 莱山区滨海路街道办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