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强化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破除拖欠农民工工资顽疾,确保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应保尽保。
责任单位
莱山区民政局
监督方式
0535-6718722
任务分解
一季度
①稳步提升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提高九大类特殊困难群体的救助保障标准达到10%以上,建立健全主动发现机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全部纳入救助保障范围,确保应保尽保。 ②按时足额发放低保、特困等救助资金,切实强化社会救助兜底保障。
二季度
①持续推进低保工作由过去“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转变,开展大病救助家庭、临时救助家庭、精神障碍患者、重残人员的摸底排查,确保做到应保尽保。 ②按时足额发放低保、特困等救助资金,切实强化社会救助兜底保障。
三季度
①为全区特困供养对象进行老年人生活能力评估。持续推进低保工作由过去“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转变,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全部纳入救助保障范围,确保应保尽保。 ②按时足额发放低保、特困等救助资金,切实强化社会救助兜底保障。
四季度
①持续推进低保工作由过去“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转变,加大对辖区内特殊困难群体的摸底排查力度,建立工作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全部纳入救助保障范围,确保应保尽保。 ②按时足额发放低保、特困等救助资金,切实强化社会救助兜底保障。
落实情况
季度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工作进度
开展临时救助家庭、大病救助家庭、重残人员等特殊群体的摸底排查,主动发现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审核确认城乡低保对象30户、41人。自2022年1月起,将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866元提高至953元,将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667元提高至745元,进一步提高了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季度发放城乡低保资金280多万元。提高特困供养标准,农村生活补贴由934元提高至1075元,城市生活补贴由1213元提高至1335元;护理补贴自理由211提高至233元,半自理由350提高至385元,完全不能自理由701提高至772元,一季度累计发放特困供养资金160余万元。
开展临时救助家庭、大病救助家庭、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群体的摸底排查,主动发现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上半年审核确认城乡低保对象56户、77人。自2022年1月起,将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866元提高至953元,将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667元提高至745元,进一步提高了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上半年累计发放城乡低保资金573万余元。提高特困供养标准,农村生活补贴由934元提高至1075元,城市生活补贴由1213元提高至1335元;护理补贴自理由211提高至233元,半自理由350提高至385元,完全不能自理由701提高至772元。上半年审核确认城乡特困供养人员11人,累计发放特困供养资金300余万元。
深入落实“政策找人”主动发现机制,累计对辖区内特殊困难群体,尤其是低收入家庭中的精神障碍患者、重残人员、大病救助家庭及临时救助家庭开展摸底排查4500余人次,审核确认城乡低保对象85户、124人,城乡特困供养对象20人。全覆盖开展区、街、村三级救助政策培训186人次,指导各级经办人员熟练掌握政策、规范操作流程,提升基层低保经办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7月5日起,在全区民政领域开展“大走访、大调研、大排查、大化解”专项行动,用1个月的时间对1115名低保对象、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经济困难老年人、分散特困人员、孤困儿童等特殊群体及88家农村幸福院、城市日间照料中心等服务机构开展进村入户、见面唠嗑式走访,着力解决民政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弱项,提高群众满意度。
建立“政策找人”主动发现机制,持续对辖区内低收入家庭中的精神障碍患者、重残人员、大病救助家庭、临时救助家庭等特殊困难群体开展摸底排查4500余人次,累计审核确认城乡低保对象118户、177人,城乡特困供养对象24人,孤困儿童8人。7月5日起,在全区民政领域开展“大走访、大调研、大排查、大化解”专项行动,用1个月的时间对1115名低保对象、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经济困难老年人、分散特困人员、孤困儿童等特殊群体及88家农村幸福院、城市日间照料中心等服务机构开展进村入户、见面唠嗑式走访,着力解决民政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弱项,提高群众满意度。
取得成效
严格落实主动发现机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救助保障范围。1至3月,审核确认城乡低保对象30户、41人,新增特困供养对象8人。
已完成对2330名重残人员、131户大病救助家庭和188户临时救助家庭的摸底排查,对630名精神障碍患者和1300余名医疗自负费用超过2万元的重病患者的排查正在进行中。已培训街区和村居民政工作人员173人次,大大提升了基层低保经办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推动社会救助政策精准高效落地。
截至9月底,我区共有城乡低保对象1447人、特困供养对象352人、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2839人、经济困难老年人762人、特殊困难儿童33人,累计发放各类救助补助资金近2000万元。
截至12月底,我区现有城乡低保对象1138户、1494人,城乡特困供养对象346人,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2051人,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803人,经济困难老年人771人,孤困儿童37人,累计发放各类救助补助资金2500余万元。
后续举措
持续推进低保工作由过去“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转变,加大对辖区内特殊困难群体的摸底排查力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全部纳入救助保障范围,按时足额发放低保、特困等救助资金,做到“应保尽保”。
持续推进社会救助工作由过去“人找政策”向“主动告知、精准施策”转变。督导街区继续开展低收入家庭中的精神障碍患者、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的特殊困难群众的摸底排查,主动发现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严格执行规定的保障范围、标准、条件和工作程序,建立工作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全部纳入保障范围,确保“一户不漏、应保尽保”。
继续督导街区继续开展低收入家庭中的精神障碍患者、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群众的排查,主动发现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全部纳入保障范围,确保“一户不漏、应保尽保”。
强化摸底排查力度,做好民政干部“铁脚板”和部门信息共享数据比对“面对面”“背靠背”的充分结合,把群众救助需求作为第一信号,深入落实“政策找人”主动发现机制,跟进落实帮扶措施,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救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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