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70613004279096P/2019-10891 | 成文日期: | 2019-06-17 |
| 发布机构: | 莱山区审计局 | 组配分类: | 审计工作报告 |
烟台市莱山区审计局
审计报告
烟莱审行报[2019]5号
被审计单位:烟台市莱山区财政局
审计项目:关于烟台市莱山区财政政策支持“十强”产业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莱山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9年4月8日至2019年4月27日,对莱山区财政政策支持“十强”产业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重点审计了烟台市莱山区财政局,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相关部门(单位)对提供的审计所需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莱山区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调查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政策执行情况
1.鼓励企业进行科技创新方面。一是鼓励企业加大研究开发投入。根据《烟台市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管理的实施细则》(烟财教〔2017〕8号)和《烟台市莱山区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管理的通知》(烟莱财〔2017〕24号)要求,对企业研发创新进行补助。例如:2018年7月下达专项资金159.76万元,用于研发经费补助。二是鼓励企业创建各类研发中心。根据《烟台市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6-2020)》(烟发〔2016〕12号)要求,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对企业各类研发中心、技术中心、实验室等进行补助。三是鼓励企业进行科技成果转化。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意见》(烟发〔2012〕25号)、《山东省知识产权(专利)专项资金暂行办法》(鲁财教〔2013〕45号)、《烟台市知识产权(专利)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烟财教〔2015〕36号)和《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的实施意见》(烟政办函〔2015〕74号)要求,对企业发明成果、发明专利以及孵化器认定等方面进行补助。
2.鼓励企业加快实施新旧动能转换方面。根据国务院《关于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意见》(国办发〔2017〕4号)、省发改委和财政厅《关于组织编报2016年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发改服务〔2016〕980号)、市发改委和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烟台市服务业创新型实发企业(第二批)的通知》(烟发改服务〔2016〕180号)等国家、省和市相关文件,对鼓励企业加快实施新旧动能转换方面进行扶持引导。例如:2018年对照新旧动能转换“四新”目标,对全区范围评选出的8户服务业创新型示范企业进行了140万元的补助,对7户省级新旧动能转换“四新”示范企业进行了140万元的补助;2018年12月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产品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技术改造项目相关3户企业进行了补助,补助资金合计236.8万元。
3.鼓励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创新发展方面。根据《烟台市资本市场开放创新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烟财金〔2017〕20号)要求,出台了《莱山区引进投资基金及其管理机构改善金融服务的政策措施》(烟莱办发〔2018〕37号),并按照相关政策于2018年10月,对5户首发上市、“新三板”挂牌、发行可交换债券的企业进行了补助,补助金额合计317.5万元。
4.促进旅游业加快发展方面。根据省财政厅和省旅游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奖励办法〉的通知》(鲁财行〔2015〕15号)和省旅发委《关于加快山东省饭店业发展的意见》(鲁旅发〔2016〕45号)要求,对5A级旅游景区和五星级饭店进行补助。例如:2018年6月对通过改造提升被评定为五星级饭店的烟台南山皇冠假日酒店进行了专项补助,涉及资金200万元。
(二)政策执行情况
2019年,莱山区财政部门聚焦先进装备制造、医养健康、信息技术三大主导产业,围绕“双招双引”和重点项目建设,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支持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安排支持经济发展和重点行业发展专项支出3亿元。其中,用于烟台瑞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烟台卓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烟台云空间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等信息技术产业扶持资金5947万元;用于烟台绿叶药品贸易有限公司、烟台索娜盟托医疗器械及其配套企业等医养健康产业扶持资金5628万元;用于烟台东方威思顿电气有限公司、烟台台海集团有限公司、烟台威巴克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等高端装备产业扶持资金5200万元;用于中州期货有限公司等现代金融服务产业扶持资金18万元。
(三)重点资金和项目管理方面
2018年莱山区收到省级及市级安排的“十强产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合计607.38万元,其中: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资金4万元,旅游厕所奖励71.49万元,商贸发展和市场开拓资金439.89万元,山东省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财政部补助22万元,预拨“企业上云”补助资金70万元。截至审计日,相关资金已拨付到位。
二、审计评价
近年来,莱山区出台莱山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一系列扶持政策,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着眼新旧动能转换,加大实体经济扶持力度,落实人才强区战略和创新驱动战略,进一步鼓励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全力做大做优做强,取得了好的成效。但在“十强”产业预算安排等方面存在问题,应加以改进。
三、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十强”产业领域年初预算安排不细化。2019年年初预算已在预算支出结构和方向上体现出对“十强产业”的倾斜,并预留3亿元预算用于支持经济发展和重点行业发展专项支出,但尚未明确细化到具体的单位和项目。违反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执行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10]11号)“……要积极推进预算编制改革,严格控制代编预算规模,提高预算到位率,切实把预算细化到部门,细化到基层单位,细化到具体项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财预〔2014〕85号)“(一)加快下达年初预算。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规定时间及时下达转移支付预算。对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本级财政要列入年初预算,并分解到本级有关部门和下级财政……”的规定,根据上述规定应进一步细化预算,加大财政引导力度。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十强”现代优势产业集群财政政策制定有待进一步完善。莱山区目前结合自身特点和财力状况,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来鼓励企业进行科技创新、加快实施新旧动能转换、促进先进装备制造、医养健康、信息技术三大主导产业快速发展,但尚未制定具体的“十强”现代优势产业集群财政政策实施意见,未制定具体的方案,未明确具体的奖补范围和配套的测算依据,原有专项资金继续按照旧的管理模式分配。建议充分发挥区级政府及各部门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按照“十强产业”重点规划及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若干财政政策及5个实施意见》(鲁办发[2018]37号)的相关规定,细化完善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财政政策,制定出台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方案,科学设置指标体系,完善核算方法,将“十强”产业作为全面推进新旧动能转换的抓手,提升产业层次、优化经济结构、实现转型升级,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烟台市莱山区财政局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6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区审计局。
本报告和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
2019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