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单位:夫妻一方户籍地或《居住证》办理地的乡镇(街道)计生办或村(居),实行首接负责制。
登记机构:夫妻一方户籍地或《居住证》办理地的乡镇(街道)计生办。
办理依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
办理条件:1.夫妻双方或一方为我省户籍人口符合《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的夫妻。2.夫妻双方均为外省户籍,但在我省长期居住且已办理《居住证》,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的流动人口。
登记所需材料:1.夫妻双方身份证(或居住证等其他身份证明材料);2.生育后登记的,还需提供住院分娩实名登记记录或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登记方式:1.夫妻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主动向已婚育龄夫妇提供代理服务,主动发放《生育服务手册》。2.夫妻一方或者委托代理人到受理地所属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卫生计生部门办理。3.登陆卫生计生互联网政务平台办事大厅或利用微信公众号进行登记。
登记时限:一般应在生育前登记,并发放《生育服务手册》。因特殊情况生育前未登记的,生育后应予以补登。
收费标准:免费
如因情况复杂、办理单位推诿难以办理,需协调的,莱山区卫生计生局受理科室:计生基层指导科,投诉电话6719363。
黄海路街道计生办咨询电话: 6889427;
初家街道计生办咨询电话: 6710619;
滨海路街道计生办咨询电话: 6897972;
解甲庄街道计生办咨询电话: 6752082;
莱山街道计生办咨询电话: 6771882;
院格庄街道计生办咨询电话: 6895330;
莱山经济开发区计生办咨询电话:6729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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