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莱山区民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8 10:54:57

烟台市莱山区民政局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编制烟台市莱山区民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1月1日起至2023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政府网www.ytlaishan.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烟台市莱山区民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烟台市莱山区迎春大街172号祥隆国际大厦1922室邮编:264003电话:0535-6718722传真: 0535-6718723,电子邮箱:lsqmzj@yt.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3年,莱山区民政局全面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民政工作实际,严格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不断拓宽信息公开渠道,确保及时高效开展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上级关于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规定,始终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主动公开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渠道,按照制定的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及责任分工,严格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积极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2023年通过莱山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380余,莱山融媒部门专栏发布信息390余条,信息内容聚焦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养老服务等重点领域,涉及工作动态、部门预决算、社会公益事业等多个栏目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对民政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依申请公开。本年度,我局未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全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发举报、投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全年工作要点,相关科室明确专人负责各自领域的政务公开工作,严格落实民政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新闻发布会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编制《烟台市莱山区民政局信息公开指南》,完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强化内容监管,规范公开内容、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完善把关机制,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三审三校”制度,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梳理历年发布的规范性文件,2023年度未发过部门规范性文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积极利用莱山区政府门户网站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过莱山融媒部门专栏公开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组织等民政领域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方便广大群众了解民政领域相关信息,进一步增加了民政工作的透明度。我局未开设部门网站和政务新媒体。

(五)监督保障。积极参加区政府组织的政务公开专题培训,利用“每周夜校”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政务公开相关政策,加强政务公开队伍建设,不断提升信息公开水平加强平台日常安全监测管理,密切关注涉及本部门的舆情动态动向,及时处理相关舆情信息。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开展督导检查,定期通报相关科室政务公开情况严肃批评违反政务公开规定的情况,包括含错敏字、泄露隐私信息内容不规范、公开不及时以及按规定公开等情形,并督导整改落实到位。在社会评议方面,2023年未收到相关社会评价意见;在责任追究方面,2023年度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情况。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认真完成了年度信息公开的工作任务,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一是部分工作人员对信息公开的要求把握不够准确,政务公开的主动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有时在信息生成后没有按要求及时公开,而是集中到某个时间段一次性上传,导致信息公开的时效性不强;三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比较单一,政策解读的力度不够大、范围不够广。

2024年,我局将针对上述存在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抓好整改落实,深入推进我局政务公开的各项工作。一是进一步增强信息公开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通过集中培训、个人自学等形式不断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二是进一步加大政务信息更新力度,将落实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与民政领域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做到信息生成与发布保持同步,努力实现应公开尽公开、及时性和准确性;三是进一步优化政策解读内容,以更贴近民众、更丰富多彩的形式,全面解读群众关切的民政领域的制度、政策等,不断提高群众对民政政策的接受度和知晓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申请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情况

2023年,莱山区民政局不存在因信息处理收取相关费用的情况

(二)落实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深入贯彻落实莱山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不断完善公开内容,健全公开制度,积极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民生领域信息,严格按照规定及时将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经济困难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救助补助资金发放情况进行主动公开,确保年度民生领域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2023年度局共承办人大、政协提案10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3件、政协委员提案7件,养老服务、社区食堂、区划地名等方面已全部办理完毕,办结率为100%,已将答复意见在莱山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主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2023年6月,我局举办了“走近婚姻登记服务”政府开放月活动,邀请婚姻登记人员、志愿者、社会组织负责人以及部分群众参加。活动采用了“现场参观+讲解”的方式,让大家全方位地了解婚姻登记服务的业务办理流程和工作内容,通过见证新人颁证仪式、文明婚俗宣传等内容引导群众代表树立文明的婚恋观。此次活动增强了群众对民政工作的了解,提高了民政工作的公开度、透明度,拉近了政府和群众的距离,增强了群众对民政工作的认同和支持,进一步提升了政务服务水平。

(五)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莱山区民政局无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六)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莱山区民政局无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七)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莱山区民政局无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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