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件内容    
标       题 
龙口市住建局不作为问题的投诉之三
办 件  分 类     
内        容     本人前期多次联系物业要求进行安装充电桩,物业无理由不予安装,多次向龙口市住建局物业科进行投诉,也没有得以解决。又申请现场勘验,反馈答复不归其管辖,导致问题长期无法解决。4月7日、16日在此处进行投诉(办件编号WSMS202404269339、WSMS202404269758),要求龙口市住建局给予安排现场勘查消防安全情况,4月16日得到答复内容:“根据《关于成立龙口市城市停车及充电桩及充电设施建设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文件要求市住建局承当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指导、推进住宅小区充电设施的设计、建设、验收工作等相关职能是指新开发小区的充电桩规划、建设等。目前我市已建小区按照原有规划设计进行建设后,多存在电力或消防满足不了地下停车场安装充电桩的情况,如需达到安装条件需对现有设施进行改造。”本人对此提出异议,总结了以下几个问题,请住建局针对性解答。1、上面的解答我理解的意思就是,新建的小区归住建局管,已建的小区不规住建局管,对吗?这不是妥妥的在推卸责任吗?你们所说的“文件要求市住建局承当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指导、推进住宅小区充电设施的设计、建设、验收工作等相关职能”这里能看出来说的是指新开发小区的充电桩规划、建设等???是在推卸自身责任还是我的语文学的不够明白??因网上查不到此通知,请公开此通知全部内容,让广大网友也判断一下。2、答复的“我市已建小区按照原有规划设计进行建设后,多存在电力或消防满足不了地下停车场安装充电桩的情况”,本人居住的龙城壹号小区存在什么问题,为什么不能正面回答,这不禁让人觉得存在猫腻,请住建局给与解惑。3、答复中全是对不允许安装的充电桩的内容,就没有对于物业的要求和指导性内容,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烟政办发〔2023〕3号文件规定“2.规范既有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流程。......无以上部门书面认定意见,不得以安全、电力容量不足等理由阻挠业主安装自用充电桩......”物业既然没有书面认定意见,是否不得阻挠业主安装自用充电桩??4、我的每个问题住建局都没有与我进行主动联系,而且留的建局物业科0535-8502210电话长时间无人接听,这就是一个政府办公部门给与老百姓解决问题的态度么?请住建局针对我上述4个问题进行正面回答,不要答非所问。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时间 
2024-4-25 17:22:57
答复人 
12345市长热线答复
答复内容     龙口市政府回复:经落实,诉求人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物业科0535-8502210电话正常,工作人员最近并未接到诉求人电话,针对诉求人反映的电话无人接听问题,工作人员会联系诉求人并作出相关解释。详细情况可拨打住建局物业科0535-8502210咨询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