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件内容    
标       题 
外省户口买房落户问题咨询
办 件  分 类     
内        容     你好,外省城市户口想在龙口市东海旅游度假区买海景房,买完后一共有3人的户口的需要迁移到龙口市,请问2024年外省城市户口买房落户在龙口市的具体条件是什么?我在2024-04-25 17:01:19网上咨询过,没有得到回复,再次咨询,如需手机联系,请联系19527396912,用此号码提问显示手机号码错误,里面填的手机号码是乱填的打不通,谢谢。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时间 
2024-4-30 15:30:50
答复人 
12345市长热线答复
答复内容     龙口市政府回复:根据烟公通〔2021〕69号《烟台市公安局关于认真贯彻烟政办字〔2021〕54号文件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城镇购房居住是指购买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并用于居住,包括规划用途为住宅或实际用于居住(社区民警走访调查核实)的非住宅类房屋。在征得房屋权利人同意后,房屋权利人和配偶的近亲属均可办理落户,近亲属配偶及未婚子女可投靠落户。房屋权利人去世的,需经不动产登记中心变更产权或提交明确房屋继承人的遗产继承公证书办理落户。落户时需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含电子身份证照)、随迁亲属关系材料及以下房屋认定材料:(1)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房屋,提交相关证书。其中多方共有产权的房屋,根据实际居住情况,共有权利人协商一致后办理落户,需提交有关协商一致的材料(自然人可采取当场签字或电子委托书形式提交)。(2)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在产权登记部门备案且已实际交付使用的房屋,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回执》或房屋预告登记证明(不动产登记证明)以及《商品房买卖合同》。(3)购买具有保障性质的共有产权住房,承购人需提交不动产权证书,或者《共有产权住房买卖合同》、不动产销售发票及烟台市住房保障和房产交易中心出具的共有产权住房购房证明。 (4)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并交纳全部房款(2018年12月31日以前)且实际居住的房屋,提交购房合同、交纳房款的收据或发票和社区民警走访调查的书面情况。详细情况可拨打徐福派出所0535-8788878咨询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