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宣传思想文化教育工作的指导方针。
二、按照区委和上级宣传文化部门的部署、要求,制定全区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任务和措施;指导区直宣传文教系统各单位和各街区的宣传思想文化工作。
三、负责组织、指导全区的理论研究、理论教育和理论宣传工作。
四、负责规划、部署全局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任务;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党员教育工作;与有关部门研究和改进群众思想教育工作。
五、从宏观上指导和协调全区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工作,在政治方向和方针政策上指导教育系统工作。
六、指导宣传文教系统有关政策、规定的拟订和实施;协调宣传文教系统各部门之间的工作;配合区政府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宣传文教系统的事业建设和发展。
七、负责引导社会舆论,组织、指导、协调全区新闻宣传工作。
八、负责指导、协调全区广播电视工作。
九、组织、协调、指导全区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全区网络宣传管理、监督工作。
十、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区新闻出版事业的建设与发展;指导、协调全区文物的管理、保护、宣传等工作;指导、协调全区文化娱乐市场管理工作;拟订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播普及工作。
十一、研究提出全区文化产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协调全区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有关工作。
十二、管理全区社会文化事业和全区性的重大文化活动;组织推动全区图书馆、文化馆、文化站事业和文化大院、农家书屋等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指导、协调群众文化队伍建设、群众文化活动开展等公共文化服务工作。
十三、负责规划、部署全区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组织指导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