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团工作

职能介绍

      总工会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中央和省、市、区委及上级工会在每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和党的工运方针,确定工会工作的指导方针和任务,贯彻执行区工会代表大会作出的决议,指导全区工会工作。
      (二)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组织和指导各级工会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进一步突出和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能。
      (三)对有关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工会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愿望和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和制度的拟定;参与职工劳动保护的监督检查和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检查和督促下级工会贯彻执行《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指导各级工会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建立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和监督保证机制的工作。
      (五)指导、协调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技术革新和提合理化建议等活动,组织动员全区职工投身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加强对职工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技术水平,大力培育“四有”职工队伍。
      (六)协助区政府做好区级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管理和区级以上劳动模范的评选、推荐及有关管理工作。
      (七)负责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收缴、管理、审查、审计工作。
      (八)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工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团区委主要职责是:
      (一)领导全区共青团、青联、学联和少先队工作,对全区青少年社团组织进行指导和管理。
      (二)贯彻执行党和政府有关共青团、青少年工作的方针、政策;参与制定全区青少年事业发展规划和青少年工作政策。
      (三)参与我区有关青少年事务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实施;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协调与青少年利益相关的事务。
      (四)调查全区青少年思想动态和青年工作状况,研究全市青少年运动、青少年工作理论和思想教育问题,为党和政府决策提供依据;指导全区团组织加强理想信念和思想政治教育,不断提高青少年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五)协助政府教育部门教育和管理全区中、小学学生,维护学校稳定和社会安定团结。
      (六)组织和带领全区团员、青年在经济建设中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团市委部署的以青年为主体的各项任务,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七)负责全区团组织建设,加强对全区团员队伍、团干部队伍建设和基层团组织建设的领导;协助党组织推荐和输送优秀青年干部;指导全区青少年教育培训基地的工作;管理全区青少年交流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保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九)培养、树立、宣传各类优秀青少年典型,组织指导全区共青团和青少年工作的宣传报道;关注青少年弱势群体,积极为青少年服务,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十)承担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团市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妇联主要职责是: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团结、教育全区各族各界妇女以及各类妇女组织同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
      (二)紧密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团结、动员、组织全区妇女群众投身两个文明建设,积极推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三)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思想,教育、引导妇女群众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积极开展对妇女的科技文化及生产劳动技能教育,全面提高妇女素质。
      (四)代表妇女参与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关注并加强研究涉及妇女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提出建议;参与有关妇女儿童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拟定和实施,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五)坚持为妇女儿童服务、为基层服务,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协调推动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
      (六)加强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妇女的统战联谊,巩固和扩大各族各界妇女的大团结。加强与港澳台及海外侨胞妇女的联谊,发展同世界各国(地区)妇女和妇女组织的友好交往,增强了解和友谊。
      (七)加强妇联组织自身建设,指导建立健全街道(园区)妇联和基层妇女组织。指导各级妇女组织按照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加强妇女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妇联干部的整体素质。
      (八)承担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九)承担区家庭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妇联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残联主要职责是:
      (一)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二)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主义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三)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四)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文化、体育、科研、用品供应、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等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五)负责对各类残疾人社团组织进行监督管理。
      (六)组织开展残疾人事业的募捐活动。
      (七)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残联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科室设置

    总工会内设机构:办公室

    团区委部门机构:办公室

    妇联部门机构是:
    编制性质:人民团体 
    编制:4人 ,其中,工勤编制:1人
    内设机构:办公室
    公务员:刘颖、周红梅、李宁
    工勤人员:张波

    残联部室机构:办公室  康复科  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公开电话

    总工会联系电话:0535-6891585,传真:0535-6891585

    团区委联系方式:0535-6891582

    妇联联系方式:(0535­)6891648

    残联联系方式:(0535)6717956   6717957

友情链接

中共烟台莱山区委 主办 中共莱山区委办公室 承办 电话:0535-6891532 邮编:264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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