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动全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向公众征集意见时间为2024年3月4日至2024年4月4日,现将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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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纳情况:0条。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优化配置农村土地等要素资源,推进农业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经营,加快全区农业现代化进程,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4〕71号文件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5〕24号)、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引导和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烟政办发〔2015〕69号)、《中共烟台市委办公室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烟办发〔2018〕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加快建设全区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意见。
二、起草过程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精神,扎实做好我区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工作,区农业农村局牵头起草了我区的《实施意见》。起草过程中,主要把握了以下原则:以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前提,以保障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权益为核心,以规范交易行为和完善服务功能为重点,以确保农民集体资产资源保值增值为目的,稳步推进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依法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实施意见》起草过程中,征求了7个相关部门单位的意见,同时在区政府网站对社会公众进行了意见征集,最后经分管区领导审核把关,最终形成本稿。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准确把握上级关于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要求。
第二部分,基本原则,包括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城乡统筹发展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规范程序原则。
第三部分,市场建设,包括市场设立、服务功能、交易品种。
第四部分,政策扶持,包括依法加强农村产权保护、推动集体资产资源进场交易、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程序、强化资金和项目支持、加强工商资本租赁农地风险防范。
第五部分,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宣传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