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适龄新生入学政策

(一)符合以下3种条件之一的,由户口房产所在学区学校直接接收入学: 1.适龄新生户口随法定监护人,且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和房产都属于同一学区,由学区所在学校接收入学。 2.适龄新生法定监护人的房产与其他直系亲属共同持有,且监护人所占比例不低于50%,适龄新生随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与房产都属同一学区的,由学区所在学校接收入学。 3.适龄新生和其法定监护人名下无房屋产权,从出生到入学,适龄新生及法定监护人之一的户口一直随爷爷、奶奶(或姥爷、姥姥),同时三代一直未曾分居,且爷爷、奶奶(或姥爷、姥姥)的户口和房产都属于本学区,由学区所在学校接收入学。

(二)适龄新生随法定监护人户口和房产在莱山区,但户口与房产不属于同一学区的,按照房产优先的原则,由区教育和体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安排接收学校。

(三)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我区居住证(市区其他六区户口的无需提供居住证)且在我区购房,户口尚未迁入我区的,由区教育和体育局就近安排至房产周边有接收能力的学校就读。(四)符合下列两种条件之一的,由区教育和体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安排接收学校: 1.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我区有稳定工作且持有我区居住证(户口在莱山区或市区其他六区的无需提供居住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用工合同并缴纳社会劳动保险满6个月且保证连续缴纳的,由区教育体育局就近安排至工作单位周边有接收能力的学校就读。 2.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我区注资50万元以上成立公司并年缴税5万元以上且持有我区居住证的(户口在莱山区或市区其他六区的无需提供居住证),由区教育和体育局就近安排至公司周边有接收能力的学校就读。

(五)不符合上述条件但适龄新生户口随法定监护人在莱山区的,由区教育和体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安排接收学校。 诉求人符合招生政策中的第三类,可以在莱山区上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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