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613004279029R/2023-04078 | 成文日期: | 2023-09-14 |
发布机构: | 莱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组配分类: | 社会建设 |
区政协七届二次会议第068号:关于加强我区在建商品房保交房力度的建议的答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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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传宝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区在建商品房保交房力度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2年7月28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明确指出,要保交楼、稳民生。保交楼推进近一年间,各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法治化、市场化原则,压实企业自救主体责任,落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一、避免项目烂尾、逾期交付,有效推进现房销售 莱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今年年初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上提出,有条件的可以进行现房销售,继续实行预售的,必须把资金监管责任落到位,防止资金抽逃,不能出现新的交楼风险,管好用好专项资金,优化资金使用效率,保质保量完成工程建设。 二、鼓励房企积极利用市场化资金“保交楼” 我区各部门应做好服务,推动民营房企与银行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用好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抢抓上市房企再融资政策窗口机遇,通过投放贷款、新发债券、股票增发等方式,支持一批暂遇困难、资信良好的房企获得新增融资,为“保交楼”提供资金支持。 三、争取国家纾困资金支持,推动在建工程复工复产 推进我区保交楼工作必须在落实好现有政策基础上,继续加大纾困资金投入,优化纾困资金申请、使用和监管机制,同时应进一步为房企融资、销售提供必要支持,持续促进房企资金和房地产行业的良性循环。值得一提的是,有必要为房企创造更好的舆论环境。企业暂时遇到了债务展期,并不代表不能恢复,可能仅仅有一笔债务暂时还不上,不宜简单贴上“爆雷”标签。金融政策积极支持,企业也在努力自救,应该给企业一些时间。当然,也不能轻视企业的债务问题,应该积极化解债务风险,避免风险扩大化,企业要进一步落实好自救主体责任。
烟台市莱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