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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13K212710084/2023-03455 成文日期: 2023-09-01
发布机构: 莱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组配分类: 医疗保险
区政协七届二次会议第114号:关于“对生活美容机构、黑诊所非法开展医美活动需整治的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09-01 08:32 访问次数: 字号:[ ]

于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生活美容机构、黑诊所非法开展医美活动需整治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区市场监管局制定检查方案。关于集中整治生活美容机构、黑诊所非法开展医美活动的建议,莱山区市场监管局制定检查详细方案,明确分工,消除化妆品经营风险隐患,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用妆安全。

二、科所联动,结合抽样、投诉、日常监督检查,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区内生活美容类机构、黑诊所,严查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台账记录等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是否存在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化妆品、假冒化妆品、无证生产的化妆品、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未经备案的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国家药监局或者省级药监局通知暂停或者停止销售的化妆品、违法宣称“药妆”或者医学护肤品等的化妆品,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并对检查中发现上述机构存在注射美容针等非法行医行为,及时通报区卫健局进行查处。      

专项检查开展以来,检查企业60多家,检查中涉及化妆品质量案件共立案9起,对外协查7起,罚款7.8万元,专项整治取得较好效果。

三、加强化妆品经营企业宣贯培训,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一)抓人员的学习培训。对辖区化妆品经营企业开展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宣贯培训,从思想上提高企业主体责任。

(二)抓重点渠道的宣传。通过QQ、微信等平台,多渠道、多形式积极宣传《条例》的规定和监管动态,提高宣传普及率。

(三)开展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莱山区市场监管局在莱山区银座商场开展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活动,推广化妆品监管APP,免费发现宣传材料。向化妆品经营业户发放“致烟台市广大化妆品经营业户的一封信”“烟台市化妆品安全经营七严禁”、“化妆品经营行业管理指南”、“烟台市化妆品经营’十不准’”、“化妆品经营单位告知书”等宣传材料,切实提高社会各界对《条例》的知晓程度,营造良好的社会公治氛围。

(四)结合《条例》的颁布实施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业务培训。新增4家医疗美容机构填报化妆品不良反应,针对常见的不良反应事件名称填写不规范、过程描述不详细、化妆品类别选择错误等问题进行详细讲解,有效提高了医疗机构对化妆品安全性监测的认识和能力,为我区化妆品安全性监测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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