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规定,为进一步做好全区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不断改善参保居民生活、促进共同富裕,我局起草了《关于完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主要分为四部分,主要事项内容为:个人缴费档次、缴费政府补贴标准、失地居民养老保险衔接、丧葬补助金标准等。
根据工作需要,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至6月18日。征求意见期间,社会各界可通过邮寄、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向我局反馈意见和建议(以单位名义反馈的修改意见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的修改意见需签署真实姓名,并备注联系方式)。
地址:烟台市莱山区迎春大街172号
邮编:264003
电子邮箱:houhuating4015@yt.shandong.cn
联系电话:0535-6715462, 6710201(传真)
2023年5月19日,烟台市莱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莱山区政府网站公示《关于完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众征询相关意见,公示期为2023年5月19日-2023年6月18日,公布邮寄地址、电子邮件、传真、联系方式等信息。截至目前,未收到反馈意见。
同时向各街道办事处、莱山经济开发区管委、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莱山区税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征求意见。截至目前,区农业农村局建议将“失地居民(指土地征用后,户人均土地不足0.3亩的原始居民,以农业农村部门办理的失地证或失地花名册为准)”调整为“失地居民(指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耕地全部被征收或者被征收后人均耕地不足0.1亩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农业农村部门登记备案的失地花名册为准)”,我局对此建议采纳,采纳的理由是失地居民由农业农村局登记备案。其余街道、部门均反馈无意见。
烟台市莱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25日
莱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将《关于完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文件必要性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完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22号)和《转发鲁人社发〔2022〕22号文件全面做好完善落实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烟人社发〔2022〕21号),对居民养老保险相关政策进行了调整完善,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全省统一设定标准,对参保缴费居民给予适当补贴。为进一步做好全区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制定了本通知。
二、起草依据
本通知依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完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22号)和《转发鲁人社发〔2022〕22号文件全面做好完善落实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烟人社发〔2022〕21号)等规定和要求制定。
三、起草过程
在多次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我局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本通知。征求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意见建议。现通过区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
四、主要内容
一是个人缴费档次。根据省、市规定,调整缴费档次,将我区原10个缴费档次调整为8个缴费档次,有条件的居民也可以选择市局暂保留执行的13000元最高缴费档次。
二是缴费政府补贴标准。选择350元、800元、1000元、3000元、5000元、8000元档次的,按相应档次的10%给予补贴;选择500元档次的,给予60元补贴;选择13000元最高档次,补贴标准与8000元档次一致。对困难群体代缴最低100元档次的同时,给予100元政府补贴。对居民补缴保费,明确了具体事项。
三是失地居民养老保险衔接。明确失地居民年缴费档次、缴费年限计算、补缴标准与居民一致。对失地居民政府补贴标准做好衔接。本通知出台之前的失地居民缴费部分,政府在其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对个人缴费与集体补助之和的30%给予补贴。本通知出台之后的失地居民缴费,按其对应缴费档次给予补贴。
四是丧葬补助金标准。丧葬补助金按不低于800元的标准,继续执行1000元的标准。
解读部门:莱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读人:曲虹霖;联系方式:0535-67154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