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5%以上

责任单位
莱山区统计局
监督方式
0535-6891645
任务分解
落实情况
  • 季度
  • 一季度
  • 二季度
  • 三季度
  • 四季度
  • 工作进度
  • 一季度基础数据4月24日由国家统计局山东调查总队反馈。
  • 二季度基础数据7月底由国家统计局山东调查总队反馈。
  • 三季度基础数据10月底由国家统计局山东调查总队反馈。
  • 四季度基础数据于1月24日由国家统计局山东调查总队反馈。
  • 取得成效
  • 2023年一季度,我区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总量达15745元,同比增长4.8%。
  • 二季度我区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366元,同比增长6.8%。
  • 前三季度我区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5097元,同比增长6.7%。
  • 2023年度我区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1829元,同比增长6.5%。
  • 后续举措
  • 及时关注记账户记账情况,加强访户工作,确保记账户收入应记尽记。
  • 继续加强访户工作,对抽取的120户挖掘漏记的收入,确保记账户收入应记尽记。
  • 及时关注记账户的收支情况,并指导其规范记账,帮助记账户梳理容易遗漏的收入,保证收入应记尽记。
  • 及时关注记账户的收支情况,加强宣传,确保正向引导。强化培训,提高记账质量,持续帮助记账户梳理容易遗漏的收入,提高记账户的积极性与准确性,保证收入应记尽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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