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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13K21218864F/2023-02065 成文日期: 2023-02-15
发布机构: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山分局 组配分类: 环境执法
莱山区2023年第一季度空气质量“防反弹”攻坚方案
发布日期:2023-02-15 10:51 访问次数: 字号:[ ]

为落实山东省生态环境厅2023年第一季度全省空气质量“防反弹”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扭转当前环境空气质量恶化的不利局面,根据《烟台市2023年第一季度空气质量“防反弹”攻坚方案》,从现在到3月底,开展莱山区第一季度空气质量“防反弹”攻坚行动,实现一季度空气质量“开门红”。

一、工作目标

以颗粒物浓度改善为主要目标,以控烟、控尘、控车为主要抓手,集中精力加强工业企业、扬尘污染、移动源污染、面源污染管控,坚决遏制第一季度空气质量反弹趋势。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强化工业企业管控

1.强化工业污染源执法检查。以供暖、玻璃、铸造、有色、商砼、生活垃圾和危废处置等企业、燃煤、生物质锅炉为重点,开展执法检查,各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达到管控要求,物料运输、装卸、储存全过程要采取密闭或降尘措施。有组织排放要达到排放标准,严厉打击污染源在线数据造假行为,3月底前对莱山区工业源清单内的企业完成一轮抽测。对超标排放和违规企业,依法从严处罚,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责任部门:区生态环境分局)

【工作要求】:每周检查比例不低于工业源总数的15%,3月底前完成一轮检查全覆盖。

2.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执法检查。以有机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对全区涉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开展执法检查。综合开展工业园区走航监测和重点企业抽测,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不满足无组织排放管控要求的企业,依法依规查处。对VOCs密封点大于等于2000个的企业,3月底前完成LDAR泄露检测与修复工作。(责任部门:区生态环境分局)

【工作要求】:每周检查比例不低于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清单总数的15%,3月底前完成一轮检查全覆盖。

3.开展“散乱污”企业和燃煤小锅炉“动态清零”行动。对“散乱污”企业和燃煤小锅炉全面排查,对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实施分类整治,对于清理取缔类的,实行“两断三清”,对新发现的燃煤小锅炉坚决取缔。(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部门:各街道园区)

【工作要求】:各街道园区3月底前完成排查和整治。

(二)强化扬尘污染综合整治

4.加强道路扬尘管控。对城市建成区主次干道及人行道、慢行道积尘进行全面清理清洗,推行“真空吸尘为主,冲洗为辅”的多机种联合作业模式,提高单次作业成效;加强城区破损道路巡检,及时维护维修;沙尘天气及雨后及时组织清扫,不断提升道路保洁精细化水平,达到路见本色、基本无浮土。(责任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街道园区)

【工作要求】:每周对辖区道路保洁情况全覆盖检查,对保洁不到位的路段和责任单位通报。

5.加强道路洒水降尘。建立道路洒水工作机制,落实相关部门、镇街及第三方单位责任,对辖区主次干道每日定时、定次洒水作业,保持路面整洁湿润,杜绝尘土飞扬。污染天气期间,要不间断作业,加大洒水量和洒水频次。对重点区域要定车、定人,并依据空气质量状况实时动态调整作业模式。(责任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街道园区)

【工作要求】:每周对辖区道路洒水情况全覆盖检查,对洒水不到位的路段和责任单位通报。

6.加强施工扬尘管控。建筑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场内各类降尘设施必须保证正常运行,各类沙石物料、裸土地面盖好压实,降低起尘风险,加强出入车辆冲洗和场内外道路保洁,有效降低扬尘污染。市政道路、燃气、热力、绿化工程等要采取有效的降尘措施,拆除施工必须全程采用湿法作业。(责任部门:区住建局、各街道园区)

【工作要求】:每周完成一次全覆盖检查,对典型问题曝光约谈。

7.加强裸土扬尘管控。对城市建成区裸露土地、渣土堆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管理台账,逐地块明确责任单位,全面落实整治措施,全部进行覆盖、硬化或绿化。(责任部门:区住建局、各街道园区)

【工作要求】:2月底前完成排查和整治,并整理上报清单。

(三)强化移动源污染综合整治

8.加强环检机构执法检查。对全区环检机构进行抽查检查,严厉打击机动车环检机构造假检测行为。利用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对超标车辆进行溯源管理,倒查机动车环检机构弄虚作假行为。(责任部门:区生态环境分局)

工作要求】:对辖区内环检机构每周检查不少于5家,3月底前完成两轮全覆盖检查。

9.加强中重型柴油货车监管。环保和公安部门要联合开展路查路检工作,对超标排放车辆违规上路行驶实施处罚。加强中重柴油货车通行疏导,避开中心城区行驶。(责任部门:区生态环境分局、市交警四大队)

工作要求】:路检路查每周不少于1次,抽测柴油车不少于10台。

10.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规范化管理。以建筑工地、市政工程、工业企业、港口码头为重点,严肃查处使用排放不达标及有明显可见烟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擅自拆除、破坏或非法改装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装置的、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行为,大力推动国一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报废更新试点工作。(责任部门: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请综合行政执法局、各街道园区)

工作要求】:每周抽查不少于18台,尾气检测数量不低于抽查总数的20%。3月底前完成国一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报废更新试点工作。

11.强化渣土车监管。渣土车全面落实“七定、七统一”(即:定车、定人、定速、定载、定时、定路、定道,统一外观颜色、统一密封装置、统一喷涂单位标识、统一喷涂醒目的车辆号牌放大号、统一安装安全警示标识、统一安装定位系统、统一安装转弯倒车声响提示装置)要求,严厉查处渣土车无证运输、冲洗不净、密闭不严等违规行为。(责任部门:市交警四大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工作要求】:每周至少开展1次渣土车运输专项执法,严查违法违规行为。

(四)强化面源污染防治

12.加强野外用火管控。加大宣传和巡查检查力度,落实禁烧责任,有效遏制秸秆焚烧现象的发生。加强防火演练、林下烧除等野外用火管控,未经批准,严禁开展。利用卫星遥感监测对火点情况进行通报。(牵头部门: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部门:各街道园区)

【工作要求】:按有关要求推进。

13.加强餐饮油烟执法检查。全面排查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对发现未安装或未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的违法行为责令整改并依法处罚。严厉打击露天烧烤,发现一处取缔一处。(责任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工作要求】:每周抽查不少于10家。

14.严格散煤管控。开展城中村散煤使用情况调查,形成散煤用户清单,分类纳入年度清洁取暖改造计划,年内至少完成重点区域周边散煤清零。对建成区域内经营性网点开展散煤用户排查,对违规燃用散煤的予以取缔。(责任部门:区住建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工作要求】:按有关要求推进。

(五)加强重污染天应对

15.加强重污染天应对。密切关注空气质量变化趋势,强化预警预报,适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急响应期间,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组织开展应急督导检查工作,对未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的单位依法查处。(责任部门:莱山区环委办各成员单位)

工作要求】:根据空气质量状况,实时发布预警信息;各成员单位应急期间每日上报落实情况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生态委办公室统筹协调方案实施,开展调度通报;要充分认识当前空气质量反弹的严峻形势,切实扛起大气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将工作任务措施落实到部门、镇街、单位,明确完成时限,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各部门、各街道园区每周五17点前将本周工作开展情况报莱山区生态委办公室。

(二)加大检查督查力度。各部门要组织力量集中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各类涉气违法行为。从生态环境、住建、城管、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专班,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实行“拉条挂账”式管理,第一时间督促整改。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对辖区内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强化责任落实。区生态委办公室定期调度任务完成情况并通报,通过环境空气质量AQI指数及烟台市环境监控中心下发的《烟台市镇街环境空气质量数据及排名》,对各街道园区空气质量情况进行周推送、月通报。对空气质量靠后的镇街按规定约谈,对发现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典型问题约谈曝光。对空气质量反弹幅度较大街道下发预警函;对工作部署不到位、重点任务进展缓慢、不认真落实执法检查,造成空气质量严重反弹的部门、街区,按照有关规定提请区政府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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