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莱山区如何申请经济适用房?

目前莱山区并无经济适用房,目前实施的政策为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市民住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烟建住房 [2021]8号)进行。2021年1月1日以后在市中心区首次就业的新市民,凡符合申请条件的,均可以按程序申请住房保障。综合考虑新市民阶段性住房需求和政府保障能力,目前我市中心区主要提供发放租赁补贴、共有产权住房、政策性租赁住房(长租房)等三种佳房保障方式,并无经济适用房政策。新市民在市中心区申请住房保障,应当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申请人于2021年1月1日以后在市中心区首次就业;(二)申请人在申请地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工作,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三)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市区无自有产权房屋。申请人符合上述条件后,应由用人单位统一向注册地所在的区住建局进行网上申请,具体申请程序可拨打6890159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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