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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13004225709U/2023-05788 成文日期: 2023-12-30
发布机构: 莱山区海洋发展和渔业局 主题分类: 公安
体裁分类: 其他 有效性:
关键词: 莱山区 提升 海上安全 行动计划 机关代字: 烟莱安
莱山区提升海上安全治理水平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
发布日期: 2023- 12- 30 09: 54 访问次数: 字号:[ ]

烟莱安〔2023〕12号

关于印发莱山区提升海上安全治理水平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各有关部门单位:

《莱山区提升海上安全治理水平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烟台市莱山区海上安全管理委员会

2023年12月29日


莱山区提升海上安全治理水平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


为维护我区海上生产秩序,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全方位提升海上安全治理水平,服务保障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省、市、区有关工作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和效果导向,注重统筹兼顾,全面推进海上安全依法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确保全区海上生产形势稳定向好,以高水平安全服务保障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行动目标

到2025年,海上安全治理责任落实更加明晰,多元共治体系更加完善,海上安全治理能力和服务保障能力显著增强,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升级,海上安全发展基础更加坚实,海上安全生产事故得到有效防范,总体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海上大安全大应急格局基本形成。

三、行动措施

(一)推进实施海上安全协同治理

1.强化海上安全责任落实。突出重点时段及专项内容,强化督导检查。用好“一书一函”(海上安全生产工作督导书与提醒函),对督查发现的风险隐患、典型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及需要加快落实的重要工作,及时督导提醒,压实安全责任。(区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区应急管理局、烟台芝罘海事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区住建局配合市交通运输局做好相关工作,属地街道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2.优化完善综合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区级海上安全管理委员会议事协调机制作用,进一步凝聚监管合力,强化海上安全管理统筹调度、协调联动,推动形成“全链条”监管合力。加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力度,提高案件侦办效率,依法严惩危害海上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烟台芝罘海事处、区海洋发展和渔业局牵头,区应急管理局、烟台海警局莱山工作站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区住建局配合市交通运输局做好相关工作,属地街道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3.强化海上新兴业态安全监管。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原则,根据《关于印发烟台市莱山区部分新行业新业态安全监管责任分工的通知》(烟莱安〔2023〕9号)要求和相关行业管理规定,烟台芝罘海事处、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分别牵头做好游艇、海上风电、海洋牧场平台监管,切实加强对海上新业态行业的监管。持续加大“三无”船舶整治力度,强化联合认定与拆解取缔。压实各方责任,完善海洋牧场安全管理,严格平台运营、船舶航行、游客登乘等重点环节风险防控。(烟台芝罘海事处、区海洋发展和渔业局、烟台海警局莱山工作站、区发展和改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区住建局配合市交通运输局做好相关工作,属地街道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4.推动海上安全共治共防。提升海上安全管理效能与本质安全水平。健全完善海上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机制,推动各涉海部门公开安全生产举报途径、受理方式和奖励标准。大力弘扬海上安全文化,深化海上安全宣传教育,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海上安全的良好氛围。(区海洋发展和渔业局、烟台芝罘海事处、区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区住建局配合市交通运输局做好相关工作,属地街道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二)推进实施海上安全源头治理

5.规范从业人员管理。鼓励和支持船员产业发展,推动船员教育培训机构提档升级、优化服务。加强海上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培训、考核和发证管理。鼓励和支持船员等从业人员、相关企业申请或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深化涉客涉危素质提升行动,持续开展船员实操能力检查。有效运行海上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推动构建和谐海上劳动关系。依法开展船员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督检查,规范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从事船员服务业务的行为,切实开展海事劳动监察,维护船员的合法权益。(烟台芝罘海事处、区海洋发展和渔业局牵头,区委组织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区住建局配合市交通运输局做好相关工作,属地街道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6.强化船籍港船舶监管。建立健全船籍港船舶管理体系,完善船舶分类分级和信用管理机制。加强水路运输市场准入管理,强化新增船舶运力许可或备案管理审查,严格企业许可证书和船舶营运证书换证把关。鼓励船舶配备北斗、AIS等安全设备。加大渔船通导、消防救生设备等安全设施配备力度,推进保暖定位救生衣等更新配备,提升渔船安全适航水平。(烟台芝罘海事处、区海洋发展和渔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区住建局配合市交通运输局做好相关工作,属地街道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7.强化进出港船舶安全保障。定期开展清理非法碍航养殖行动。强化客运船舶靠泊问题专项整治。继续落实好渔船进出港登记报备制度,依法依规从严惩处渔船不按规定执行进出港报告行为。加强渔船进出港身份核验和安全检查,规范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增强以港管船管安全能力。(烟台芝罘海事处、区海洋发展和渔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区住建局配合市交通运输局做好相关工作,属地街道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8.优化过路船安全服务保障。持续深化渔政联合执法协作机制,健全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加强对涉嫌违法违规渔船联合监管、动态监管。强化我区管辖海域巡查检查,督促、引导区外籍渔船合法合规生产,参与各类涉外省、市籍渔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妥善化解矛盾风险。(烟台芝罘海事处、区海洋发展和渔业局牵头、烟台海警局莱山工作站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属地街道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9.强化涉海企业安全监管。加强航运企业经营资质管理,持续深化国内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年度核查。推动航运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进企业信用评价,建立健全分类分级监管机制。加强渔港、渔船所有人(经营人)以及渔养单位负责人教育培训,全面提升渔业安全生产意识。监督指导企业性质或规模化经营的渔船所有者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宣传、教育、应急演练等制度措施,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按规定配备渔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船员和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确保渔船安全适航。(烟台芝罘海事处、区海洋发展和渔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区住建局配合市交通运输局做好相关工作,属地街道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三)推进实施海上安全风险隐患治理

10.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将海上安全生产风险纳入政府安全风险防范化解体系,持续动态更新重大风险隐患清单,确保重大风险管控到位,有效切断风险传递链条。进一步强化涉海部门间隐患排查治理协调处置,开展水上客运、渔业船舶等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以及运输船舶异地违法违规信息跨区域跨部门通报检查行动,强化联防联控,严防隐患演变为事故。(烟台芝罘海事处、区海洋发展和渔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区住建局配合市交通运输局做好相关工作,属地街道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11.强化重点船舶安全监管。持续开展涉客船舶安全大检查,强化跨区域跨部门安全监管。开展快艇集中整治行动,全面加强游艇、体育运动船艇、营运小艇、休闲海钓船舶等安全监管,依法查扣、取缔无证快艇,严厉打击快艇非法从事渔业生产、走私偷渡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休渔期专项捕捞渔船和钓具渔船安全监管,完善实施养殖渔船出海通报、集中停靠、定期核对等配套措施,有效规范渔业生产安全秩序。(烟台芝罘海事处、区海洋发展和渔业局牵头,烟台海警局莱山工作站、公安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区住建局配合市交通运输局做好相关工作,属地街道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12.开展滨海旅游平安示范建设。制定海上旅游发展规划,鼓励海上旅游集约化经营,提升渔业安全生产能力和水平。(区文化和旅游局牵头,烟台芝罘海事处、区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区住建局配合市交通运输局做好相关工作,属地街道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13.提升恶劣气象海况预警预防能力。完善沿海水域船舶禁限航标准,严格按照各类船舶抗风等级要求,执行禁限航制度规定。(烟台芝罘海事处、区海洋发展和渔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区住建局配合市交通运输局做好相关工作,属地街道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14.严格商渔船碰撞事故防范。深入开展“商渔共治”专项行动,强化联合巡航执法,清理非法养殖网具等碍航物,从严治理忽视值班瞭望、擅自关闭屏蔽安全通信导航和船位监测终端设备、在航道及警戒区内捕捞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推行商船渔船分界管理、各行其道,科学划定商渔船碰撞高风险区域并强化动态监控提醒,引导规避碰撞风险。对靠泊我区的船舶,强化宣传警示,增强防碰避碰意识。(烟台芝罘海事处、区海洋发展和渔业局负责,属地街道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四)推进实施海上安全智慧治理

15.优化完善渔船渔港智慧化管理平台。充分发挥渔港视频监控、船位跟踪、雷达监测等智慧化监控平台作用,对全区渔船进行动态管控,实施渔船出港、航行、作业、返港全链条管理。在我区海岸沿线等重点部位划设电子围栏,实现触碰自动报警。依法从严查处渔船大风天气擅自出港、违规关闭(拆卸或屏蔽)安全救助终端设备等违法行为,切实规范提升监管秩序。(区海洋发展和渔业局负责,属地街道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五)推进构建海上安全大应急格局

16.全面落实《山东省海上搜寻救助条例》。落实属地责任,健全完善区海上搜救组织体系。依托莱山区海上搜救中心,充分发挥莱山区海上安全指挥中心作用,统筹调度全区海上应急资源,提升海上应急救援水平。建立健全海上搜寻救助补偿和奖励等配套制度,将搜救应急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烟台芝罘海事处牵头,区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区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区住建局配合市交通运输局做好相关工作,属地街道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17.加强搜救和溢油应急能力建设。统筹全区海上空中应急救援服务,强化通用航空、无人机等空中力量在搜救应急中的应用。开展海上搜救应急实战演练,推进海上消防能力和危险化学品应急能力建设。加强海事、生态环境部门协作配合,联合开展重点海域环境监视监测。强化渔业应急救援志愿船队伍建设,提高海上协同搜救效能。(烟台芝罘海事处、区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区应急局牵头,区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区住建局配合市交通运输局做好相关工作,属地街道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18.提升搜救应急科学化水平。发挥“12395”“95110”“95166”报警平台作用,搭建海上搜救信息共享平台。加强救助飞行器夜航、翻扣船舶快速救援、大面积水上溢油等应急处置技术研究。加强北斗卫星导航、海上漂移预测、水下机器人等新技术装备应用。(烟台芝罘海事处、区海洋发展和渔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区住建局配合市交通运输局做好相关工作,属地街道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四、行动保障

(一)强化责任担当。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提高政治站位,扛牢政治责任。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隐患无处不在”的危机感,始终保持高度警惕,担当作为,推动海上安全治理工作走深走实,不断提升海上安全治理水平,以高水平安全保障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组织领导。区海上搜救中心、区海上安全管理委员会、区海上安全生产指挥部要切实加强行动组织领导与工作督导,区级各有关部门及单位协同配合、全力推进。进一步健全完善海上安全联合协作机制,细化实化行动措施,务求工作实效。

(三)强化示范引领。各属地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加大三年行动宣传力度,加强舆论引导。要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探索新模式新机制,打造平安示范样板,提炼形成可复制可推广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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