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613K21218864F/2023-04654 | 成文日期: | 2023-11-27 |
发布机构: |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山分局 | 组配分类: | 部门信息公开指南 |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山分局信息公开指南(2023年11月更新) | |||||||||||||||||||||||||||||||||||||||||||||||||||||||||||||||||||||||||||
|
|||||||||||||||||||||||||||||||||||||||||||||||||||||||||||||||||||||||||||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属事业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本机关年度工作要点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部门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五)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本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及查阅 (一)主动公开 1.公开形式 (1)区政府门户网站:www.ytlaishan.gov.cn。 (2)《莱山区人民政府公报》可在区档案馆、图书馆以及政务服务大厅进行查阅。可登录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报”(www.ytlaishan.gov.cn/col/col45801/index.html)专栏查阅数字化政府公报,专栏提供了公报查询、下载和打印等功能。还可访问区政府网站手机版,通过手机及时查阅政府公报。 ①莱山区档案馆: 地址:莱山区港城东大街1295号百伟国际B座1003; 查档电话:0535-6891540; 开放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工作日下午14:00-17:30(夏季)、13:30-17:00(冬季)。 ②莱山区图书馆: 地址:莱山区长宁路200号; 查档电话:0535-6891883; 开放时间:夏季:8:30-17:30,冬季:8:30-17:00(周一下午闭馆)。 ③莱山区政务服务大厅: 地址:海棠路101号飞龙中润大厦北侧、祥隆国际南侧; 查阅电话:0535-6722292; 查阅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工作日下午14:00-17:30(夏季)、13:30-17:00(冬季)。 (3)政府信息查阅点:包括区档案馆、图书馆和政务服务大厅,办公地址、服务电话与服务时间与上述政府公报处所列信息内容一致。 (4)政务新媒体:“莱山环保”微信(微信号:gh_adf5e4cccaae)。 (5)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2.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烟台市莱山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当面申请 本机关在局办公室设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地址:烟台市莱山区祥隆国际2007室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工作日下午14:00-17:30(夏季)13:30-17:00(冬季) 联系电话:0535-6882470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邮寄方式提出申请,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受理机构: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山分局 地址:烟台市莱山区祥隆国际2007室 邮政编码:264003 联系电话:0535-6882470 (3)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址为https://www.ytlaishan.gov.cn/api-gateway/jpaas-joua-web-server/front/front-group-select?platformId=K2dGcZZ7C8MHWVpHWMitR。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资料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山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烟台市莱山区迎春大街172号祥隆国际20楼,邮编:264003 联系电话:0535-6882470 传真号码:0535-6887519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工作日下午:14:00-17:30(夏季)13:30-17:00(冬季) 电子信箱:lshbj6882470@yt.shandong.cn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山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烟台市莱山区迎春大街172号祥隆国际20楼,邮编:264003 联系电话:0535-6882470 传真号码:0535-6887519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工作日下午:14:00-17:30(夏季)13:30-17:00(冬季) 电子信箱:lshbj6882470@yt.shandong.cn 四、监督与投诉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五、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即可以在收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机关未履行信息公开答复职责的,复议诉讼期限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办公地址:烟台市莱山区黄海路9号黄海置地广场3楼,烟台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夏季)13:30-17:00(冬季) 联系电话:0535-6631891,邮政编码:264000 行政诉讼机构: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烟台市莱山区府后路11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夏季)13:30-17:00(冬季) 联系电话:0535-6921010,邮政编码:264003 传 真:0535-6921082 六、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本机关投诉举报(电话:0535-6882470,传真:0535-6887519)办公地址:烟台市莱山区迎春大街172号祥隆国际20楼 邮政编码:264003,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区生态环境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流程图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区生态环境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流程图.doc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