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区司法局局长解读《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莱山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区司法局宋丽红局长解读《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莱山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问:《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莱山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是在什么背景下出台的?依据是什么?
答:为规范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烟台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规定和要求,区人民政府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制度,每年年初制定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决策事项执行中,根据我区实际情况,经区政府决定后对事项目录进行适当调整。
问:《通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通知》中将区大数据局承办的《莱山区城市大脑建设实施方案》调整出目录,区应急管理局承办的《莱山区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列入目录,调整后2023年列为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事项仍为2项。同时,明确了每个事项的计划完成时间。
下一步,事项各承办单位将按照计划的时间节点,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做好目录事项的起草、决策、实施等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