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莱山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关于调整《莱山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10月30日,区政府公布了调整后的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为此国务院出台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政府出台了《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烟台市政府出台了《烟台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二、出台目的
为了进一步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保障社会公众依法参与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权利。
三、重要举措
一是将区大数据局承办的《莱山区城市大脑建设实施方案》调整出目录。二是将区应急管理局承办的《莱山区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列入目录。
调整后的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主要内容有两项:一是编制《莱山区“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规划》(承办部门:区民政局);二是编制《莱山区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承办部门:区应急局)。
五、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莱山区司法局
具体联系人:林琳
联系电话:0535-6891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