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承接省政府委托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烟莱政办发〔2023〕1号
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区政府各部门、驻区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放管服”改革,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51号)精神,区政府决定,承接省政府委托实施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
有关主管部门和实施机关要主动对上对接,1月26日前配合有关省直部门完成委托协议签订工作,对应调整区级权责清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等。事项承接后,实施机关要及时制定衔接落实工作方案,编制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人员培训、主动接受上级的业务指导,严格按照有关省直部门的工作标准、工作要求实施相关行政权力事项,确保接得住、用得好;主管部门要及时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
附件:莱山区承接省政府委托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政府
2023年1月6日
附件
莱山区承接省政府委托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别 | 省级主管部门 | 省政府决定 | 区级主管部门 | 区级实施机关 |
1 |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 行政许可 | 省电影局 | 委托县(市、区)实施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