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莱山政策文件库>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索引号: 113706130042791846/2023-01384 成文日期: 2023-01-13
发布机构: 莱山区政府办 主题分类: 法制
体裁分类: 通知 有效性:
关键词: 莱山区 法治政府建设 工作计划 机关代字: 烟莱政办发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政府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 01- 16 10: 10 访问次数: 字号:[ ]

烟莱政办发〔2023〕1号

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区政府有关部门、驻区有关单位:

根据区政府工作安排,现将《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政府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发给你们,请各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13日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政府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和《山东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方案》《法治烟台建设实施方案》《莱山区贯彻落实〈法治烟台建设实施方案〉的实施意见》有关工作要求,不断提升我区法治政府建设水平,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优化政府机构职能。坚持优化政府组织结构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理顺部门职责关系统筹结合,使机构设置更加科学、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同。完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推进街道(园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创新,统筹优化审批服务执法资源。强化政府部门主体责任,及时动态调整权责清单并向社会公开。全面清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之外违规设立的准入许可、准入环节违规设置的隐形门槛和违规制定的其他具有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司法局,区直有关部门,各街道园区)

2.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行审批服务“就近办”,加强街道(园区)、村(社区)便民服务体系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打造基层“一站式”便民服务中心(站、点)。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热点、难点、堵点问题,有效推进各行政部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举措落实“跨省通办”事项标准,提升线上“一网通办”水平和线下大厅规范化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司法局、区大数据局,区直有关部门)

3.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实施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加快建设数字政府,深化“无证明办事”行动。完善全生命周期服务企业机制,用好“政企通”服务平台。依法依规做好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及时处理各类清欠投诉线索。深入推进中小微企业“法律服务代理”机制,提供法律咨询、法律体检。强化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严厉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公正审理行政许可、行政协议案件及涉及土地房屋、拆违拆临等征收拆迁类案件,切实维护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动涉企联合检查机制,避免行政执法领域随意检查、多头执法、重复处罚等情况。(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大数据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区法院,区直有关部门,各街道园区)

二、加强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

4.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严格落实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要求,细化审核标准,规范审核文书格式。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制度,强化评估结果运用。落实《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及时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确保规范性文件应改尽改、应废尽废。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直有关部门,各街道园区)

三、严格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5.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落实《烟台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烟台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要求,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要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时应当征询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意见。根据需要,安排法律顾问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材料归档和档案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区直有关部门,各街道园区)

6.强化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决策机关应当在决策中明确执行主体、执行时限、执行反馈等内容。全面落实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严格推进依法决策。依法推进决策后评估工作,将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重大行政决策一经作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区直有关部门,各街道园区)

7.积极服务地方立法。组织开展立法项目建议提报工作,拓宽公众参与立法渠道。切实做好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

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8.深化政执法体制改革。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加大编制、经费、资源、装备等向基层倾斜力度。推行街道(园区区域内一支队伍管执法。稳妥统筹推进向街道办事处下放行政处罚权工作。探索完善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加强重点领域执法监管协作配合,完善行政执法权限协调机制。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各部门各单位,各街道园区

9.加大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力度。聚焦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执法领域,加大实地核查和重点抽查力度,综合运用日常巡查、视频监控、有奖举报、媒体联动、大数据分析等多种手段,健全执法问题常态化发现工作机制。依法处置突发事件,全面完善应急指挥体系。深入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清理违法建筑。(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应急局、区综合执法局、各执法单位,各街道园区)

10.严格行政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执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开展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专项监督。依法及时调整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着力解决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除有法定依据外,严禁采取要求特定区域或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的措施。(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执法单位,各街道园区)

11.创新行政执法工作。改进执法方式,创新执法机制,将执法从刚性化到刚柔并进转变、从管制型向服务型转变,加强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行政和解等非强制行政手段的运用,推广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实行柔性执法、说理性执法,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以案释法。(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执法单位,各街道园区)

五、依法预防处置突发事件

12.健全突发事件应对制度。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系统梳理和完善应急管理相关法规制度,提高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根据《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完善与之相衔接配套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直有关部门,各街道园区)

13.提高依法快速有效处置突发事件能力。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强化各部门防范化解本领域重大风险责任。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处置程序和协调联动机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注重提升依法预防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知识普及,增强应急处置法治意识,培育积极健康的危机应对社会心态。(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卫健局,区直有关部门,各街道园区)

14.引导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加强街道(园区)应急管理“有班子、有机制、有预案、有队伍、有培训、有演练”、村(社区)“有场地、有装备物资、有工作制度”的“六有”“三有”标准化建设。加强社会应急力量管理,健全社会应急力量备案登记、调用补偿、保险保障等制度。(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直有关部门,各街道园区)

15.强化安全生产和风险防控。全面加强非煤矿山清理整顿和安全管理,开展好对各行业各领域的大排查大整治。加强食药安全监管,助力建设更高水平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认真落实河长制、湖长制、湾长制、林长制,大力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和入海排污口整治。加强金融风险防控,严厉打击各类金融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直有关部门,各街道园区)

六、积极预防调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6.发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作用。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和保障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调解、信访、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发挥集约化非诉纠纷解决机制作用。更好地发挥“和为贵”社会治理服务中心作用,积极化解信访积案。健全城乡社区网格化管理机制,充分发挥网格员作用,建立智能综合信息平台,提高社区治理水平。有序推进行政裁决工作。依法化解涉法涉诉案件。严格实行诉访分离,落实涉法涉诉信访事项依法终结制度。(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信访局、区直有关部门,各街道园区)

17.提高行政复议效能。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决定纠错通报和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情况通报制度。全面推广“0535”阳光惠民复议工作机制和“130”复议新模式。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优化行政复议机构设置,合理调配编制资源,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力量。主动落实《烟台市行政复议提级管辖工作规定》。强化行政复议层级监督功能,加大纠正违法不当行政行为力度。(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直有关部门,各街道园区)

18.提升行政应诉能力水平。加强和改进涉企业行政案件涉案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发挥好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实质化解行政争议作用。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和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书制度。推广旁听庭审活动,全年至少组织2次旁听庭审。严格执行《烟台市莱山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管理办法》(烟莱政办发〔2020〕21号),确保全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保持在100%。(责任单位:区法院、区司法局,区直有关部门,各街道园区)

七、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

19.形成监督合力。突出党内监督主导地位,推动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形成合力,增强监督整体效能。完善社会参与机制,注重选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专家学者、新闻工作者参加执法监督活动。有效发挥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监督作用。加强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对行政机关公职人员的违法行为严格追究法律责任,依规依法给予处分。(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机关、区人大、区政协、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区审计局、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区直有关部门,各街道园区)

20.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依法组织开展督查工作,重点对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上级和本级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督查对象法定职责履行情况、政府部门和街道(园区)的行政效能开展监督检查,保障政令畅通。政府督查要坚持问题导向,做到发现问题与推动解决并重。坚持奖惩并举,有效发挥政府督查的激励鞭策作用。(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直有关部门,各街道园区)

21.加强对行政执法的制约监督。严格按照《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要求,采取日常监督、专项监督、综合检查等方式,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监督,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制定年度行政执法监督计划,开展行政执法专项监督,对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抽查。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机关处理投诉举报、行政执法评议等制度,定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执法单位,各街道园区)

22.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理信息需求。严格政府信息管理,推进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集中统一公开。强化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全面推行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整合网站信息资源,推动公开、互动、服务融合发展。开展政府开放日或政府开放周、政务公开日等多种形式的公众参与活动。(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区广播电视中心,区直有关部门,各街道园区)

 23.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进一步拓宽政务失信问题线索的获取渠道,加大对政务失信行为的监督治理力度。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制度,将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归集报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持续开展严重失信政府机构清理整治专项行动,采取有力措施,彻底清理存量,严防发生增量。(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司法局,区直有关部门,各街道园区)

八、提高政府治理和政务服务智能化水平

24.加快信息化平台建设。加快政务服务事项全面上网运行,实现网上政务全覆盖。加快推进政务服务向移动端延伸,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加强政府信息平台建设的统筹规划,优化整合各类数据、网络平台,优化升级“一网通办”总门户,防止重复建设。创新优化功能模块,实现办事群众、企业“线上一网通、线下一窗办”。(责任单位:区大数据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直有关部门,各街道园区)

25.全面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依托山东省“互联网+监管”平台,加大监管数据汇聚力度。强化“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与“互联网+监管”系统检查实施清单的调整及衔接,实现清单同步变更、数据精准推送。根据“互联网+监管”工作要求,推进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案件网上运行。推进智慧执法,加强信息化技术、装备的配置和应用,推行行政执法APP掌上执法。(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区大数据局,区直有关部门,各街道园区)

26.推动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明确政务数据提供、使用、管理等各相关方的权利和责任,推动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加强政务信息系统优化整合,形成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各部门单位根据“三定”规定,梳理更新全区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凡列入目录的数据资源,除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自然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外,原则上都要实现共享。(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大数据局,各有关部门)

九、强化组织保障和工作落实

27.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把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谋划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协调督促推动。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工作责任清单和年终述职述法制度。(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依法治区办、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区直有关部门,各街道园区)

28.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聚焦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及落实“一规划两纲要”等,开展新一轮法治政府建设督察。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向基层延伸,在政府部门(单位培树依法行政典型,在街道(园区培树法治政府建设典型。(责任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司法局,区直有关部门,各街道园区)

29.全面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完善党委(党组依法决策机制,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把合法性审查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健全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制度。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政府常务会议、部门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每年至少举办2次法治专题讲座。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深化“专业人”学“专业法”考“专业法”,建立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加强法治能力考查测试。加强法治机构建设,优化基层司法所职能定位,保障人员力量、经费等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编办、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委党校、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直有关部门,各街道园区)

30.强化理论研究和舆论宣传。加强理论研究,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的学理支撑。抓好典型宣传,大力挖掘和宣传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创造的先进经验和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模范人物。加强法治政府宣传阵地建设,形成多元化、多方位、多层次法治政府建设宣传格局,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委宣传部、区委党校、区司法局、区法学会,区直有关部门,各街道园区)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