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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135926280282/2023-00126 成文日期: 2023-01-13
发布机构: 莱山区统计局 组配分类: 图文解读
【会议解读】2023廉年书信
发布日期: 2023- 01- 13 16: 39 访问次数: 字号:[ ]

市纪委监委提示大家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认真遵守“13个不准”要求,做到纪律在心、在行、更在前,争做廉洁好榜样,过一个让组织放心、让家人安心、让群众顺心的“廉年”。

1.不准违规收送名贵特产和礼品礼金、消费卡,或通过物流快递违规收送礼品,违规收送电子红包。

2.不准违规公款吃喝、超标准超范围公务接待、在公务接待中“吃空函”。

3.不准出入私人会所,组织、接受、提供用公款支付的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安排。

4.不准私设“小金库”、套取资金或自行出台政策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福利,巧立名目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等。

5.不准以考察、培训、招商、参展等名义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

6.不准公车私用、私车公养,违规借用、占用、换用、租用下属单位、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等。

7.不准违规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大操大办、“化整为零”多次操办或借机敛财。

8.不准违规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

9.不准在食堂日常用餐、公务接待用餐、会议用餐、培训用餐中铺张浪费。

10.不准在工作时间、工作日午间以及公务活动期间饮酒,或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11.不准违反值班值守、领导干部带班、外出报备和重要事项请示报告等制度。

12.不准漠视侵害群众利益,对群众合理诉求推诿扯皮、冷硬横推等。

13.不准对分管领域的“四风”顽疾听之任之,或家风不正,对配偶、子女等身边人失管失教。

若违反上述要求,在党的二十大后依然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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