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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000042603877LS/2022-04507 成文日期: 2022-09-30
发布机构: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政府 组配分类: 议定事项解读
【常务会议议题解读】遏制耕地“非农化”工作情况解读
发布日期: 2022- 09- 30 11: 28 访问次数: 字号:[ ]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连续作出了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的决策部署,2022年山东省要求各地土地卫片发现违法占用耕地和新增违法占用耕地“双清零”,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

永久基本农田不得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二、严格管控一般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为一般耕地。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以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

1.不得在一般耕地上挖湖造景、种植草皮。

2.不得在国家批准的生态退耕规划和计划外擅自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还湖规模。

3.不得违规超标准在铁路、公路等用地红线外,以及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一般耕地种树建设绿化带。

4.未经批准不得占用一般耕地实施国土绿化。

5.未经批准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不得将通过流转获得土地经营权的一般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

6.确需在耕地上建设农田防护林的,应当符合农田防护林建设相关标准。

7.严格控制新增农村道路、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等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使用一般耕地。确需使用的,应经批准并符合相关标准。

三、土地卫片发现违法占用耕地和新增违法占用耕地“双清零”。土地卫片发现违法占用耕地问题包括自然资源部下发的季度卫片和年度补充卫片图斑中的违法占用耕地问题;新增违法占用耕地问题为2020年7月3日国务院召开全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会议之后乱占耕地动工建房的,包括省自然资源厅下发的遏制新增违法占用耕地卫片图斑和自查发现新增违法占用耕地问题。年度内违法占用耕地且未能消除违法状态的,省自然资源厅将落实“增违挂钩”,等量冻结该地区的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等量扣减该地区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四、严肃处置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按照坚决止住新增、稳妥处置存量的原则,对于2020年9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印发后,违反“通知”精神,未经批准改变永久基本农田耕地地类的,应稳妥处置并整改恢复为耕地;未经批准改变一般耕地地类的,原则上整改恢复为耕地,确实难以恢复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检查。对于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实质性违法建设行为,从重严处。

解读部门:莱山区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曲晓飞

联系方式:13583592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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