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建议提案 > 人大建议办理 > 城建环保
索引号: 11370613K21218864F/2022-04278 成文日期: 2022-09-26
发布机构: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山分局 组配分类: 城建环保
对区七届人大代表第2022045号“关于取消辛安河水源地保护区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2-09-26 17:14 访问次数: 字号:[ ]

蒋昊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取消辛安河水源地保护区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结合工作建议,莱山区生态环境分局组织区有关单位开展座谈会,研究辛安河水源保护区调整有关问题,现将具体情况介绍如下:

一、水源地基本情况

辛安河饮用水源为莱山区主要的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之一。辛安河发源于牟平区腊山东麓,自南向北流经牟平、莱山、高新三区,于西谭家泊村北注入黄海。全长41.5公里,流域面积315平方公里。该河上游于1973年6月建有高陵水库,总库容5400万立方米,兴利库容3400万立方米,为牟平区饮用水水源之一。莱山境内河流属中下游河段,总长度21.3公里,流域面积94.2平方公里。饮用水源主要位于辛安河中下游流域,建有3个水厂,分别为烟台水务清泉有限公司第一水厂、第二水厂、第三水厂,总设计供水能力6.5万吨/日,目前供水量约1万m3/d,为傍河地下水型水源——主要为松散岩类孔隙水,地下水位埋深0.7-3.6米,含水层双层结构,上部含水层岩性为沙及砾沙,富存空隙潜水,为地下水开采的主要目的层。地下水矿化度一般小于0.5克/升。

为保护水源水质,按照《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国家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提出划定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2010年经省政府同意,省生态环境厅批复通过,确定了辛安河水源保护区范围。2019年省政府发布《关于调整淄博等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的批复》,对辛安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了调整,辛安河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为辛安河开采井群上游2500米(朱柳大桥北200米),下游100米范围内的河道水域;陆域范围为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河岸纵深240米范围内区域。二级保护区水域范围为险道弯至海澜路跨河桥一级保护区以外的河道水域;陆域范围为险道弯至海澜路跨河桥左岸740米、右岸至围子山山脊线范围内,一级保护区以外的区域。

二、下步工作打算

2022年6月,山东省政府已将《山东省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调整办法》纳入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按照有关要求,省生态环境厅正在编制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待文件出台后,我分局将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认真研究辛安河水源保护区现行一二级保护区范围情况,开展水源保护区范围调整工作。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