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莱卫健〔2022〕90号
各街道办事处、园区,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大力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进一步落实好老年人优待政策,维护好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老龄事业健康发展,切实让老年人共享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安享幸福晚年,根据市《关于提高全市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标准的通知》(烟卫[2021]57号)、经研究决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对全区部分老年人高龄津贴标准进行调整。具体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高龄津贴发放对象为,拥有莱山区户籍且常年在莱山区居住的70周岁以上老年人(以每年3月1日前户籍登记在莱山区为准)。
二、发放标准
1.10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600元。
2.90-99周岁无固定收入老年人,每人每年800元;有固定收入老年人,每人每年600元。
3.80-89周岁无固定收入老年人,每人每年600元;有固定收入老年人,每人每年200元。
4.70-79周岁无固定收入老年人,每人每年300元。
三、发放程序
(一)高龄津贴申报审批
1.符合条件并在本村(社区)居住的老年人在规定时间内持户口簿或身份证到村(居)委会申报,经村(居)委会核实无误并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上报街道(园区)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区卫生健康局核准、备档。村居要将审核后的名单及时进行公示。
2.享受津贴的老年人年龄核准标准为当年12月31日前满70周岁。统计核准工作每年8月底前完成。
(二)高龄津贴资金发放
1.高龄津贴由区财政局根据卫生健康局申请,于当年“老人节”前将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各街道(园区)以资金直达方式发放到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手中。
2.10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长寿津贴每季度发放一次,按原渠道发放。
四、相关要求
(一)要求所有老人必须以户口所在地进行上报,不允许以居住地进行上报,杜绝重复上报。
(二)往年已经审核过的老人,不需要再出具相关证件材料。对有新增的老人,要求必须有身份证、户口地址页、索引页、本人单页的复印件。
(三)关于有无收入的界定。烟台市范围内的,必须附有街道劳动保障所查到的无收入信息。对由烟台市外迁入莱山区的,必须出具当地区级人力资源部门有无收入证明。对户口由外市迁入的,后又迁入我区的,要看第一次迁入时间是否到退休年龄、是否需要出具证明。城填职工个人一次性买的养老保险,视为有收入。
(四)百岁老人当月死亡的,只要生存一天,长寿津贴发放满月。当年10月后满百岁的老人,高龄津贴正常发放。
五、职责分工
(一)全区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由区卫生健康局负总责,制定计划并牵头完成各项具体工作,确保全区高龄津贴发放工作顺利实施。
(二)区财政局负责将老年人高龄津贴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
(三)区审计局负责做好老年人高龄津贴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核查工作。
(四)各街道(园区)负责组织辖区村(居)做好高龄津贴的登记、统计、审核和资金发放工作。同时,要在村(居)做好高龄津贴的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让广大老年人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区卫健局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违规违纪行为,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烟台市莱山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