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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000042603877LS/2022-04957 成文日期: 2022-08-27
发布机构: 莱山区政府办 主题分类: 综合服务,其他
体裁分类: 通知 有效性:
关键词: 行政许可 事项清单 管理 机关代字: 烟莱政发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 08- 29 09: 17 访问次数: 字号:[ ]

烟莱政发[2022]10号

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区政府各部门、驻区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明晰行政许可权力边界,规范行政许可运行,为企业群众打造更加公平高效的审批环境,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鲁政发〔2022〕10号)和《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烟政发〔2022〕14号)要求,现公布《莱山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以下简称《清单》),并就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构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

(一)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化管理。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区政府办公室作为全区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牵头机构,负责组织、督促各部门(单位)认真执行《清单》。《清单》包含事项名称、主管部门、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基本要素,各基本要素不得超出上级清单范围,确保事项同源、统一规范。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事项,按照本《清单》确定的实施机关执行。

(二)制定完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2022年10月底前,对《清单》内事项逐项编制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根据全省统一的实施规范,进一步细化完善并向社会公布。上级主管部门已经明确的实施要素,要严格与上级保持一致,或者作出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优化调整。

(三)更新优化行政许可办事指南。2022年11月底前,各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负责会同主管部门,依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实施规范更新调整办事指南,同步在相关业务办理系统、政务服务大厅等平台和场所进行更新,并汇集至全国行政许可管理系统,做到线上线下同源发布、同步更新、内容一致。办事指南一经公布,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不得随意增加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环节、收费、数量限制等,不得超时限办理行政许可,但可以作出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合理优化调整。

二、加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运用

(一)做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动态管理。建立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及时更新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确保清单与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及时有效衔接,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决策协调联动。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要与本《清单》保持一致,确保《清单》权威。

(二)坚决杜绝变相设定行政许可。区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各类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对变相设定行政许可或者增设行政许可条件的,要予以纠正,并按照规定程序处理。

(三)严肃清查整治变相实施许可。严格落实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要求。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之外,行政机关和其他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以备案、证明、目录、计划、规划、指定、认证、年检等名义,要求行政相对人经申请获批后方可从事特定活动。审改牵头机构要会同司法行政等部门,加大清理整治工作力度,防止扩大审批范围、实施变相行政许可等行为。对实施变相行政许可的,要通过停止实施、调整实施方式、完善设定依据等予以纠正。

(四)依法依规守牢监管底线。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三定”规定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方案,确定行政许可事项的监管主体和监管职责。对多部门共同承担监管职责的事项,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实施综合监管。有关部门之间就监管主体存在争议的,报区政府决定。对清单内的许可事项,要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科学划分风险等级,明确监管重点,实施有针对性、差异化的监管政策。对国务院部门制定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各监管主体要严格执行。对划转至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及时组织修订审管衔接备忘录,依法界定相关部门及综合执法机构之间的职责关系,逐项理顺职责分工,明确职责边界,确保审批监管工作有效衔接。对上级调整实施层级至我区的行政许可事项,要严格落实上级监管主体、监管职责、监管规则和标准等有关规定,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业务培训,加强监督检查。对取消或许可改为备案的事项,各主管部门要逐项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防止监管缺位。

(五)优化线上线下审批服务。各主管部门和实施机关要依托全国行政许可管理系统和“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事项管理系统,推动同一事项在不同地区、层级和业务系统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按照“网上办理优先、线上线下并行”要求,规范线上办事服务,统一网上办事入口,优化网上办事指引,提升网上办理深度;优化线下服务功能,规范政务服务场所设置,建立健全帮办代办服务体系,持续做好无障碍设施建设;强化线上线下审批服务深度融合,推动审批服务业务全流程模块化改造,切实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满意度。

三、保障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配齐配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力量,持之以恒抓好贯彻落实。要坚持系统思维,统筹推进行政许可事项等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及时研究解决问题,确保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落实落地、发挥实效。

(二)做好工作衔接。各主管部门要积极对接上级主管部门,根据上级要求切实做好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各主管部门、实施机关,要在省市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际,明确细化相关要素。

(三)强化监督问效。审改牵头机构要加强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对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情况的动态评估。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政府门户网站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加强行政许可执法监督,对违法设定实施行政许可、实施变相许可、落实清单管理工作不到位等问题,责成有关部门限期整改;对于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附件:莱山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doc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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