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613004260926T/2022-06738 | 成文日期: | 2022-12-29 |
发布机构: | 莱山区人社局 | 组配分类: | 就业困难人员援助 |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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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件依据:关于印发《烟台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烟财社〔2019〕10号) 2.政策对象:各类用人单位 3.补贴标准: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 4.申请条件: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灵活就业的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 5.申请材料: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及花名册、居民身份证、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用人单位支付工资财务凭证及承诺书。 6.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公示-办结 7.办理时限:材料齐全无异议的情况下15个工作日(不包括资金拨付到位) 8.办理地点: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9.办理结果告知方式:现场或电话告知 10.咨询电话: 莱山区:0535-67156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