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613004260926T/2022-06747 | 成文日期: | 2022-08-17 |
发布机构: | 莱山区人社局 | 组配分类: | 政策制度 |
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 ||||
|
||||
一、文件依据 1. 关于印发《烟台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烟财社【2019】10号) 二、政策对象 法人或其他组织、公民 三、补贴标准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 四、申请条件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灵活就业的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 五、申请材料 1、企业申请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及花名册(需经办人、法人签字处本人手签或盖本人章、严禁代签,其余信息电脑填完整后打印); 2、银行代发工资明细账及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的财务凭证; 3、身份证复印件及承诺书; 注意:①报送时以上所有材料需齐全无误,不能后补;②每页加盖单位公章,用拉杆夹夹好以免材料丢失;③在规定时间内报送,逾期不补。 审核通过后,资金拨付至公司基本账户。 六、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公示-办结 七、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无异议的情况下15个工作日(不包括资金拨付到位) 八、办理地点(方式) 莱山区政务服务大厅一楼人社综合窗口 九、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现场或电话告知 十、咨询电话 0535-67156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