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613004260926T/2022-06718 | 成文日期: | 2022-12-29 |
发布机构: | 莱山区人社局 | 组配分类: | 创业服务 |
创业补贴申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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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文件依据 《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做好稳就业工作的通知》(烟政字〔2021〕64号) 二、政策对象 辖区内所有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三、补贴标准 2014年1月1日以后首次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补贴标准为5000元;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首次注册的小微企业补贴标准为1.2万元;2016年1月1日以后首次注册的小微企业补贴标准为2万元。对2020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首次注册的小微企业补贴3万元。对2022年1月1日以后首次注册小微企业,给予2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满6个月给予3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 四、申请条件 创业人员、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首次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且申请补贴时仍正常经营,法人缴纳社保。小微企业创业人员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个体工商户创业人员在创办实体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或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个人挂档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正常经营满6个月。 五、申请材料 1、创业补贴申请表; 2、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申报当月前连续12个月的申报表并盖公章),以发票、银行流水、记账凭证等作为辅助;经营明细台帐(个体申报当月前连续12个月的经营明细帐)。 六、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 (二)莱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审核; (三)符合补贴条件人员公示; (四)根据所提供银行账户发放补贴; (五)申报材料整理存档。 七、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八、办理地点 莱山区海棠路101号莱山区政务服务大厅 九、咨询电话 0535-6710826 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一、文件依据 《关于印发烟台市应对疫情稳就业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烟人社字〔2020〕28号) 二、政策对象 辖区内所有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三、补贴标准 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每个岗位2000元的标准。 四、申请条件 对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下同)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岗位。 五、申请材料 1、《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2、银行代发工资明细账(加盖公章); 3、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加盖公章); 4、高校毕业生还应提供毕业证复印件。 六、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 (二)莱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审核; (三)符合补贴条件人员公示; (四)根据所提供银行账户发放补贴; (五)申报材料整理存档。 七、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八、办理地点 莱山区海棠路101号莱山区政务服务大厅 九、咨询电话 0535-6710826 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一、文件依据 《关于印发烟台市应对疫情稳就业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烟人社字〔2020〕28号)。 二、政策对象 法定劳动年龄内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 三、补贴标准 每人每年补贴标准最高50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四、申请条件 对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租用独立经营场地创办小微企业(2018年1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满12个月以上,并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可给予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同一创业者注册多个创业实体的,不重复享受补贴。 五、申请材料 1、创业补贴申请表; 2、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申报当月前连续12个月的申报表并盖公章),经营明细台帐(个体申报当月前连续12个月的经营明细帐); 3、申报当月前累计12个月的收入发票; 4、创业场所租赁合同; 5、法人户口本复印件; 6、经营场地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7、毕业五年内高校毕业生还应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返乡农民工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六、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 (二)莱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审核; (三)符合补贴条件人员公示; (四)根据所提供银行账户发放补贴; (五)申报材料整理存档。 七、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八、办理地点 莱山区海棠路101号莱山区政务服务大厅 九、咨询电话 0535-6710826 |